QUOTE(蔡大卫 @ 2005年10月16日 Sunday, 11:28 AM)
区文强贪污案现在有最新的结果: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从轻发落,降级使用罢事,撤销局长职务当回一个股长。
区文强事件,反映出一些当官的素质水平非常低下,以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半个人判断得非常准确,区先生的确是个“太强悍的人”。据说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县司法局集体去旅游,照了一批集体相,用去了几个胶卷,下属叫区某批示给予报销,区某一脸正气、义正辞严地拒绝道:照私人相怎能花公家的钱!然而,区某却拿其亲属的飞机票等回司法局报销。下属愤恨不过,便向某检察院举报。
检察院取得证据后,传讯区某,区某态度嚣张,拒不承认,而且传讯结束后向上级控告检察院:传讯超钟,要追究检察院的责任!这使检察院十分窝火。
原本检察院是想砌死区某的,但区某毕竟当过领导的秘书,领导自然给予大力救助,后来此事交由电白县纪委处理,得出现在的结局。
不难看出,区某事件的教训:
1、职工的胶卷不肯报,而亲属的飞机票却敢拿来报,这说明区某根本不识当官。当官的你食一碗饭时,也叫同事食一碗粥,才能维持利益的均衡,人家才理解支持你。
2、区某当官一路畅顺,导致他过于自负,目空一切。他未尝过人生的曲折与根辛,总以为他生成是要做官的,未有领导者的思维。
3、识法律但不识世故,思路幼稚,书呆子风格。他有律师证,识得法律程序,所以,认为检察院传讯他时超了一点时间,便迫不及待去控告检察院侵犯了他的人权。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的,除非你没有把柄给人家抓住。你确实是屁股有屎,你就应该谦逊一下,争取办案单位的同情才是上策。自己全身生白毛,又要说人家是妖精,你不死才怪呢。
4、识写文章并不等于识做官,不胜任做官的人你硬要他做一个官,害了他也不一定。象区先生这样的人,如果不是今时今日出事,继续发展下去,累积罪行,后果可能更加不堪设想。现在算他好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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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教后来者犯罪还是教当官者逃避?如果你是当官的,你有这经验,有事肯定可逃过处理,真是腐败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