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少年血性,急需审视校园亚文化
2007-05-19 11:32:13
社论
茂名电白三中的杀人事件,随着17岁凶手的自首,将舆论带入到事件反思阶段。根据现有的线索,吴姓学生血刃6名同学,并造成2死4伤的动机差不多已明确。在转入新学校的一年内,此名少年多次遭受同学勒索,在上缴过一次保护费仍未能摆脱纠缠的情况下,愤而提刀杀人。
这一惨案延续了未成年人犯罪那长长的名单。在少年凶手坦白之前,尚无法知晓校园暴力环境对他造成了怎样深重的心理危机,使得他必须倚靠激发嗜血本性才能缓解压力。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某种不约而同的舆论反应,声讨家长失责、学校失察的零星言论已在网络上出现。无疑,承担教化职责的家长和学校都应从悲剧中各自吸取教训,但社会责任的分配不应仅局限于这两种角色,更不该在此匆忙了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社会层面,包括立法机构、执法单位甚至社区都应该作出切实的检视,从中得出改进或消弭少年人血性的完整筹划。
就像吴姓少年那样,我们每个人在经历少年时代时都承受过恐慌。在这一特殊的人生经历中,少年的心理经常处于易变且隔绝的境地。作为必须面对的生活场景,校园生活成了少年心理的来源,同侪群体几乎占据人际关系的全部。换言之,校园少年在文化意义上实则脱离了社会大环境,而陷入一种亚文化的校园情景中。这种复杂的亚文化状态――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在判断少年的日常处境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时却常被忽略。由此,在对这一群体的内部生态缺乏了解的现实下,外部的社会约束和规训往往无法对少年造成切实的影响。
说到底,在某种程度上,吴姓少年无法躲避的那些校园亚文化状况正是主流的社会教化无法达致的,前者进而成为后者的对抗形式。自然,这种良莠俱存的亚文化遵循着另外一套规则在运行,收取保护费以及最近网络上出现的学生群体暴力视频等均为其表现形式。少年人必须自己学会在这个亚文化规则下成长,并要独自面对它们的压迫、化解心理症结。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交流,少年们是无法从家长、老师乃至学校获得理解和援助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旦不无低劣的亚文化压迫超出少年的承受限度,包括杀人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抗拒手段就会被采用,以释放那累积起来的心理重压。
从这层意义上讲,电白杀人事件中,无论杀人者还是被杀者都是此种校园亚文化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出于立法对校园文化圈内部生态的无知,对类似吴姓凶手这样的少年进行事前的法律接济、以化解矛盾缺乏有效的渠道。修订后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恰恰构成此间的障碍。这一法律文件的重心仍旧将少年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加以对待,提供家庭、学校和司法三方面的保护,却因对少年同侪中形成的亚文化理解不足,造成了上述三方在介入校园亚文化的努力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电白校园杀人事件中,行凶少年曾经向老师求助过,但学校除了要求他躲在家中外,毫无有力措施干预事态演变就是这种法律格局下的必然表现。
毋庸讳言,校园亚文化中滋生着丑陋乃至于罪恶的东西,在整体性的重教育挽救、轻惩罚训诫的社会态度下,其中的黑暗面成了诱发少年犯罪的温床,很难干预的施害或被害都缘于此。进一步来说,成人世界对此种亚文化的轻视与漠视,形成了“为少年讳”的社会语境。在这种“为少年讳”的社会心理下,不仅电影、书籍等文化形态中反映校园暴力的表达受到删节甚至禁止,正常的讨论被扼杀,更造成相关预防建设要么潦草敷衍,要么落后无效。一句话,社会秩序的维护力量对肃清校园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欠缺制度路径,那些在亚文化中被孤立的少年只能更加孤立,最终在血性的挟持下走向绝路。
总之,电白校园惨案中的行凶少年虽已投案,但由此显露的校园亚文化戾气未消,那些足以致人死命的隔绝感与愤怒仍像幽灵一样寄生在弱冠少年之间。起于文化的杀戮必定有着特定的逻辑,立法精神、执法原则乃至于主导的社会心理都应作出适当及快速调整,以遏制类似的逻辑恶化成现实悲剧。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博客:blog.oeeee.com/shelun
2007-05-19 11:32:13
社论
茂名电白三中的杀人事件,随着17岁凶手的自首,将舆论带入到事件反思阶段。根据现有的线索,吴姓学生血刃6名同学,并造成2死4伤的动机差不多已明确。在转入新学校的一年内,此名少年多次遭受同学勒索,在上缴过一次保护费仍未能摆脱纠缠的情况下,愤而提刀杀人。
这一惨案延续了未成年人犯罪那长长的名单。在少年凶手坦白之前,尚无法知晓校园暴力环境对他造成了怎样深重的心理危机,使得他必须倚靠激发嗜血本性才能缓解压力。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某种不约而同的舆论反应,声讨家长失责、学校失察的零星言论已在网络上出现。无疑,承担教化职责的家长和学校都应从悲剧中各自吸取教训,但社会责任的分配不应仅局限于这两种角色,更不该在此匆忙了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社会层面,包括立法机构、执法单位甚至社区都应该作出切实的检视,从中得出改进或消弭少年人血性的完整筹划。
就像吴姓少年那样,我们每个人在经历少年时代时都承受过恐慌。在这一特殊的人生经历中,少年的心理经常处于易变且隔绝的境地。作为必须面对的生活场景,校园生活成了少年心理的来源,同侪群体几乎占据人际关系的全部。换言之,校园少年在文化意义上实则脱离了社会大环境,而陷入一种亚文化的校园情景中。这种复杂的亚文化状态――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在判断少年的日常处境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时却常被忽略。由此,在对这一群体的内部生态缺乏了解的现实下,外部的社会约束和规训往往无法对少年造成切实的影响。
说到底,在某种程度上,吴姓少年无法躲避的那些校园亚文化状况正是主流的社会教化无法达致的,前者进而成为后者的对抗形式。自然,这种良莠俱存的亚文化遵循着另外一套规则在运行,收取保护费以及最近网络上出现的学生群体暴力视频等均为其表现形式。少年人必须自己学会在这个亚文化规则下成长,并要独自面对它们的压迫、化解心理症结。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交流,少年们是无法从家长、老师乃至学校获得理解和援助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旦不无低劣的亚文化压迫超出少年的承受限度,包括杀人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抗拒手段就会被采用,以释放那累积起来的心理重压。
从这层意义上讲,电白杀人事件中,无论杀人者还是被杀者都是此种校园亚文化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出于立法对校园文化圈内部生态的无知,对类似吴姓凶手这样的少年进行事前的法律接济、以化解矛盾缺乏有效的渠道。修订后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恰恰构成此间的障碍。这一法律文件的重心仍旧将少年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加以对待,提供家庭、学校和司法三方面的保护,却因对少年同侪中形成的亚文化理解不足,造成了上述三方在介入校园亚文化的努力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电白校园杀人事件中,行凶少年曾经向老师求助过,但学校除了要求他躲在家中外,毫无有力措施干预事态演变就是这种法律格局下的必然表现。
毋庸讳言,校园亚文化中滋生着丑陋乃至于罪恶的东西,在整体性的重教育挽救、轻惩罚训诫的社会态度下,其中的黑暗面成了诱发少年犯罪的温床,很难干预的施害或被害都缘于此。进一步来说,成人世界对此种亚文化的轻视与漠视,形成了“为少年讳”的社会语境。在这种“为少年讳”的社会心理下,不仅电影、书籍等文化形态中反映校园暴力的表达受到删节甚至禁止,正常的讨论被扼杀,更造成相关预防建设要么潦草敷衍,要么落后无效。一句话,社会秩序的维护力量对肃清校园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欠缺制度路径,那些在亚文化中被孤立的少年只能更加孤立,最终在血性的挟持下走向绝路。
总之,电白校园惨案中的行凶少年虽已投案,但由此显露的校园亚文化戾气未消,那些足以致人死命的隔绝感与愤怒仍像幽灵一样寄生在弱冠少年之间。起于文化的杀戮必定有着特定的逻辑,立法精神、执法原则乃至于主导的社会心理都应作出适当及快速调整,以遏制类似的逻辑恶化成现实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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