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法院认定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48 多万元、港币200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罗坪,通讯员穗法宣报道: 今天上午, 因涉嫌受贿“落马”的广东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杨光亮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法院查明,1992年至2009 年, 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此外, 办案机关在查处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 港币27.2万元、欧元2.4 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432.809081 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 200 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364.752374万元、 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 杨光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 年,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 万元;同时,查获杨光亮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048.5658万元(其中借据500万元已由行贿人黄某上缴)、港币200 万元以及来源不 明的巨额财产折合人民币3364.752374 万元、欧元2.4 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后,杨光亮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但将在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利用影响力 50万低价买别墅
法院查明,2008年年底,杨光亮以每栋50万元低价购买了2栋别墅。 而这与他此前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不无关系。
判决书显示,1993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长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 在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 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2008年年底, 杨光亮欲购买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 于是,他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某华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
为感谢杨光亮此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冯某华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 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亮。 后经查实,两栋别墅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67.8829 万元,因此,杨光亮利用影响力,在购进别墅过程中,两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差额达人民币35.7658万元。
500万借据未兑现属犯罪未遂
法院查明,2008年年底至2009 年年初, 杨光亮接受茂名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 为解决受让的土地使用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 为此, 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人民币500万元,并出具了500万元的借据一张。 而这500万的借据究竟是否构成受贿,曾是此前庭辩的焦点之一。
杨光亮的辩护人曾提出,500万元的借据杨至案发仍未收到,属于犯罪未遂。一审判决显示,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杨光亮与行贿人黄某之间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 已形成共谋,双方共同约定了支付贿款的时间,即2010年12月1 日,杨光亮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受贿的客观行为已基本完成,只是贿款还未实际支付。
杨光亮在约定支付前被审查逮捕,最后并未实际获得贿款, 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实际结果没有发生,应认定为未遂。 而500万借据的债权能否兑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受贿行为应认定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受贿档案
判决书显示,2007 年至2008 年,黄某以出资帮助杨光亮装修房屋、 拜年等名义,分三次送给杨人民币50 万元。
●2007年年初,茂名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某以支持杨光亮竞争茂名市市长的名义,分别送给杨港币100 万元。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为解决柯某某和黄某某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2009年间先后分别收受黄某某、 柯某某送给的人民币50 万元、100 万元。
●2006 年至2009年,杨光亮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某的请托,批示减免该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谭某某分四次送给杨人民币共40 万元。
●2008 年至2009 年,为得到杨光亮在生意上的关照以及为获得杨光亮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茂名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分三次送给杨人民币共20 万元。
●2008 年年底,杨光亮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向实际控制人冯某华低价成交了两栋别墅。
●2007 年,在杨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楼餐饮名店应占 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 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 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1992 年至1993 年,杨光亮接受电白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某的请托, 为该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 岑某某分十七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杨人民币共22万元。
●2003 年至2009 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人民币共175.8 万元。
●1994 年至1998 年,电白财政局为得到杨在工作方面的关照, 该局负责人分五次送给杨人民币共5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罗坪,通讯员穗法宣报道: 今天上午, 因涉嫌受贿“落马”的广东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杨光亮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法院查明,1992年至2009 年, 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此外, 办案机关在查处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 港币27.2万元、欧元2.4 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432.809081 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 200 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364.752374万元、 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 杨光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 年,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 万元;同时,查获杨光亮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048.5658万元(其中借据500万元已由行贿人黄某上缴)、港币200 万元以及来源不 明的巨额财产折合人民币3364.752374 万元、欧元2.4 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后,杨光亮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但将在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利用影响力 50万低价买别墅
法院查明,2008年年底,杨光亮以每栋50万元低价购买了2栋别墅。 而这与他此前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不无关系。
判决书显示,1993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长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 在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 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2008年年底, 杨光亮欲购买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 于是,他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某华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
为感谢杨光亮此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冯某华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 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亮。 后经查实,两栋别墅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67.8829 万元,因此,杨光亮利用影响力,在购进别墅过程中,两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差额达人民币35.7658万元。
500万借据未兑现属犯罪未遂
法院查明,2008年年底至2009 年年初, 杨光亮接受茂名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 为解决受让的土地使用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 为此, 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人民币500万元,并出具了500万元的借据一张。 而这500万的借据究竟是否构成受贿,曾是此前庭辩的焦点之一。
杨光亮的辩护人曾提出,500万元的借据杨至案发仍未收到,属于犯罪未遂。一审判决显示,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杨光亮与行贿人黄某之间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 已形成共谋,双方共同约定了支付贿款的时间,即2010年12月1 日,杨光亮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受贿的客观行为已基本完成,只是贿款还未实际支付。
杨光亮在约定支付前被审查逮捕,最后并未实际获得贿款, 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实际结果没有发生,应认定为未遂。 而500万借据的债权能否兑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受贿行为应认定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受贿档案
判决书显示,2007 年至2008 年,黄某以出资帮助杨光亮装修房屋、 拜年等名义,分三次送给杨人民币50 万元。
●2007年年初,茂名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某以支持杨光亮竞争茂名市市长的名义,分别送给杨港币100 万元。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为解决柯某某和黄某某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2009年间先后分别收受黄某某、 柯某某送给的人民币50 万元、100 万元。
●2006 年至2009年,杨光亮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某的请托,批示减免该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谭某某分四次送给杨人民币共40 万元。
●2008 年至2009 年,为得到杨光亮在生意上的关照以及为获得杨光亮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茂名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分三次送给杨人民币共20 万元。
●2008 年年底,杨光亮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向实际控制人冯某华低价成交了两栋别墅。
●2007 年,在杨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楼餐饮名店应占 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 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 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1992 年至1993 年,杨光亮接受电白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某的请托, 为该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 岑某某分十七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杨人民币共22万元。
●2003 年至2009 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人民币共175.8 万元。
●1994 年至1998 年,电白财政局为得到杨在工作方面的关照, 该局负责人分五次送给杨人民币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