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2010年11月5日 06:46] 摘要: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原党委书记刘炼华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隐瞒境外存款案在广州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刘炼华辩称自己的所有财产都是自己打拼所得。 南都讯 记者吴秀云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原党委书记刘炼华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隐瞒境外存款案在广州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刘炼华辩称自己的所有财产都是自己打拼所得。 据指控,2001年至2008年间,刘炼化在先后担任白云区神山镇党委书记、江高镇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刘炼华目前所拥有的财产为人民币1720余万元、美金2.6万余元、港币78万元,明显高于正常收入所得,约有1217万余元人民币、美金2.6万余元、港币55万余元来源不明,并涉嫌隐瞒境外存款。 刘炼华此前曾提出自己有自首情节,昨日公诉人回应称,纪委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刘炼华带走调查,而当时刘炼华拒绝交代受贿事实。在被移送反贪局后刘炼华才开始交代其巨额财产和向澳大利亚汇款的情况,但所交代的情况均为纪委所初步掌握的情况。所以,刘炼华在三项罪名中均不具备投案自首条件。 在上一次庭审中,刘炼华声称敛财有道:当兵几年已经有了几万元的收入。后来盘了一个商铺,转手时进账8万元。进了国家机关以后,每年都有工资收入和福利津贴,尤其最近这些年平均每年的工资津贴加起来都有十几万元。“这么多年累计下来两三百万元肯定有的”。另外,刘炼华称自己的家庭支出十分节省,赚来的钱一部分存入银行,更多的买了基金和股票,买房卖房又赚了一笔。 昨天在法庭上,刘炼华再一次强调,他与妻子平时勤俭节约,省吃俭用,自己也会搞些投资,赚了些钱,经过多年积累逐步形成现有的家庭财产。而且购买的基金、股票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对此,公诉方回应称,刘炼华所说的多种收入渠道都没有证据,没办法核实。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