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杀猪被罚10万,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驳回,再缴50元
吉林的老田,这段时间有点儿懵
。53岁的老田是吉林省舒兰县,是舒兰县的一名农民,此前因为过完年杀年猪,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元,自己杀猪,卖了1.2斤肉,就被天价罚款,老田不服气,提出了上诉。
原因是这样的,2021年的时候,老田养了一头猪,并且向当地村委会有个报备,原本想等到年底的时候,杀个年猪,全家人开开心心过大年,然后红红火火又一年,不图别的,就图个好兆头。
结果,在快过年的时候,还没有来得及杀年猪,家里的大肥猪,就因为村里的人“年尾祭祀”,放了鞭炮,由于对方祭祀地离自己家猪圈太近,导致大肥猪被鞭炮给吓着了,然后跳出猪圈,把腿给摔着了。
农村的大肥猪,就算腿摔伤了,也没什么大碍,但是老田觉得,马上就要过年了,这个时间段大肥猪摔断了腿,不是好兆头,于是就提前把大肥猪宰了。
由于是提前宰杀,家里的亲戚尚未全部回老家,猪肉太多,又没有办年猪饭,全部用来腌制了可惜了,就自己留了大半,拉着一部分猪肉去市场上售卖。但让老田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才卖1.2斤,盈利了0.58元,市场监管的人就来了,表示老田的年猪没有经过安全检验,也没有通过专业的屠宰场屠宰,而是私自宰,属于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罚款,老田就这样,被罚款了10万元。
卖了1.2斤肉,盈利了0.58元,就直接被罚款10万,这样的天价罚款,让老田非常的生气,也不服气,老田认为:自己就算获利了,也应该罚款自己的获利金额啊。再不济,你把我猪肉收走,或者罚款我卖的那些猪肉的总价呀,怎么都不至于直接一来就是10万元啊,自己在家务农,一年也赚不到10万。于是在准备充足后,准备提起上诉。
老田先是找到当地的村委会,让村委会开具了自己的养猪证明,村委会为其开具证明:
老田的猪,确实是自家养的,并非作为“销售猪”来饲养的,而是以“自用猪”
饲养了一整年,且
确实是猪在同村人祭祀时,受到了鞭炮的惊吓,导致摔断了腿,才宰杀的。
其次,当地
屠宰场也为其开具了证明,老田宰杀猪的时间段,为年假期间,当地的屠宰场不上班,在放假期间。
拿到两项证明后的老田,兴致匆匆的去了
法院提出二审,老田认为:自己都有证明了,证明都能上诉成功了。但怎么都没有想到,
二审连庭都没开,直接驳回了上诉请求,上诉不成不说,老田还得缴纳二审的费用50元。
首先,老田的二审被驳回的原因,是因为他不懂法,没有在相应的时间内,提起二审,所以过期了,导致直接被视为放弃上诉,等于默认了罚款。所以老田的二审的机会直接没有了。
其次,有专门的律师,在这件事情后,讲解了其中缘由,老田的这波操作,被罚款10万元真的不冤,且即便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也会被驳回的。
根据相关规定:
农民自养猪,不能私自宰杀,必须经过屠宰场,老田开具的“屠宰场不上班”理由不成立。因为可以寻找其它地方的屠宰场。
不只是屠宰渠道不符合规定,老田的售卖行为,才是被罚款10万的主要原因,
根据规定,没有经过市场检验的肉类,进行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售卖金额低于1万元的,应当处以10万元——15万元的罚款。所以当地的市场监管罚款10万是合理行为。
虽然老田仅售卖了1.2斤,获利0.58元,但老田的行为,确确实实是在售卖未经过检验的肉类。仅此一条,老田的上述都大概率以失败告终。
老田的行为,确确实实属于违规且违法的操作。被驳回已经算是轻的了,被罚款10万也是合理的。
不懂法,不是违法的借口。望君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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