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前路的路边,人行道本来就窄,前段时间不知什么部门在人行道上画上了停车位,导致现在只要停车位上有车,所有行人就要走到公路上和机动车非机动车抢道,厂前路车流非常大,附近全是居民区,人流也非常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在这种危险环境下,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相关部门规划停车位是不是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是像小孩子画图画一样,喜欢怎样画就怎么画。将来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不知可不可以追究相关部门不给行人走人行道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