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西湖海岸公寓”项目楼盘外发布“西湖海岸公寓,年轻人也买得起的实用LOFT复式公寓,月月交房租、不如自己供套小公寓……西湖海岸公寓,十几万存银行,不如存西湖海岸一间公寓,可自住可出租可酒店托管”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