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侵蚀互联网秩序的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现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如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微信、QQ等)以“无抵押、黑户可贷、快速放款”等噱头吸引急需用钱的人进行非法放贷,并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如轰炸通讯录、恶意P图、传播隐私照片和曝光个人信息等)、骚扰等行为进行恶意催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利息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或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如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金融类违法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不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进行采访活动和假冒记者之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线索。如利用网络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打着“网络反腐”“维权”的旗号或借用“爆料”“曝光”等手段发布信息,造成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恐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犯罪线索。如通过互联网实施网络赌博、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传销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拉拢、欺骗并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发放贷款的;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送侮辱性图片、文字、“轰炸”借款人手机通讯录等手段进行非法追债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涉互联网违法犯罪,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破案中起到重要作用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四、线索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110
(二)信件举报:茂名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525000。
(三)电子邮箱举报:mmgashb@163.com。
(四)微信举报:关注“茂名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留言举报。
(五)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侵蚀互联网秩序的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现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如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微信、QQ等)以“无抵押、黑户可贷、快速放款”等噱头吸引急需用钱的人进行非法放贷,并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如轰炸通讯录、恶意P图、传播隐私照片和曝光个人信息等)、骚扰等行为进行恶意催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利息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或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如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金融类违法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不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进行采访活动和假冒记者之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线索。如利用网络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打着“网络反腐”“维权”的旗号或借用“爆料”“曝光”等手段发布信息,造成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恐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犯罪线索。如通过互联网实施网络赌博、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传销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拉拢、欺骗并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发放贷款的;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送侮辱性图片、文字、“轰炸”借款人手机通讯录等手段进行非法追债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涉互联网违法犯罪,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破案中起到重要作用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四、线索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110
(二)信件举报:茂名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525000。
(三)电子邮箱举报:mmgashb@163.com。
(四)微信举报:关注“茂名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留言举报。
(五)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