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您们好:
希望有识之士给个建议或转发帮忙!我们公司是公益性三类事业单位,公司以自负盈亏、经营困难为由,从[FONT=宋体]1997[/FONT]底至[FONT=宋体]2012[/FONT]年期间只给职工按百分之六十七的工资比例为标准来发放,到了[FONT=宋体]2013[/FONT]年经公司全体职工多次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要将以前拖欠百分之三十三的工资补发给职工时,公司才在[FONT=宋体]2013[/FONT]年至[FONT=宋体]2015[/FONT]年以每年补发[FONT=宋体]2[/FONT]个月的三成三工资(共计补发[FONT=宋体]6[/FONT]个月),[FONT=宋体]2015[/FONT]年公司在职工大会上还是以经营困难为由宣布了如下的解决方案:“单位困难无法一次性补发职工的全部欠薪,等职工身故后再由家属申请,再考虑一次性还清个人的全部欠薪”。可谓是多么荒唐、令人发指的方案啊!因此,我们职工在[FONT=宋体]2015[/FONT]年[FONT=宋体]6[/FONT]月份又通过向电白区信访局上访了,以下附件是我们职工向电白区信访局信访后得到的回复。
附着:电白区自来水公司无耻至极的信访回复书
据我们了解:第一、公司存在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事实。第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比例,但公司却按百分之五的比例来缴存。第三、有意隐瞒及不按政府文件发放职工的绩效金等违法行为。
我们是电白区自来水公司的可怜的职工。都是事业编制身份,自来水公司也是公益性第三类事业单位。从[FONT=宋体]1998[/FONT]年开始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如今。我们多次上访无果!其中自来水公司也做出回复,单位困难无法一次性支持,等死后由家属申请,再考虑一次性返还。这么荒唐的书面信访回复书,竟然是一个国家单位作为违法拖欠职工工资的回复!!由于我们收入无法维持生活被迫向劳动人事仲裁庭提出仲裁。仲裁支持我们的诉求。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电白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定。自来水公司又向茂名中级法院提出起诉。提出我们的事业编制的身份欠薪不属于法院管畴范围。在自己作出信访回复书等证据面前也不承认欠薪。中级法院发回电白法院核实我们的身份。电白法院竟然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处理。而做出不属于法院管筹范围。驳回自来水公司的起诉。而自来水公司在起诉有效期放弃提出起诉。那我们在律师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封帐划帐回法院后。自来水公司又以劳动人事仲裁庭无权作出仲裁为由向执行局提出不予执行。而执行局却又采纳了,由三个执行庭长组成合议庭,越权做出不予执行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办案法则第一条已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劳动报酬属于仲裁处理的。也有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结果出,有效期半年内向中级法院提出推翻。但即使各条法律明确规定下。执行庭竟然对各条法律视而不见违反规定作出不执行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定!!所有律师都感到气愤!这根本就有无视法律!!面对这个不公平!我们一面信访,一面向纪律反映!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各部门串通一气!!法院把我们推向一个死循环!!我们走了二年几的诉讼之路,现在又让我们重新起诉!!我们每个月拿着二千几元的工资真的无法维持生活。现在单位又给政府承包给北京首创集团,我们将又面临下岗。电白区自来水公司恶意欠薪与电白区法院执行庭不作为,我们恳请检察院是否介入处理?我们真的走投无路了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希望大家能帮帮我们!!希望大家转转发各大论坛。万分感谢!
我们的维权之路就这么举步维艰!但是!我们坚信法律会支持我们并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的。
希望有识之士给个建议或转发帮忙!我们公司是公益性三类事业单位,公司以自负盈亏、经营困难为由,从[FONT=宋体]1997[/FONT]底至[FONT=宋体]2012[/FONT]年期间只给职工按百分之六十七的工资比例为标准来发放,到了[FONT=宋体]2013[/FONT]年经公司全体职工多次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要将以前拖欠百分之三十三的工资补发给职工时,公司才在[FONT=宋体]2013[/FONT]年至[FONT=宋体]2015[/FONT]年以每年补发[FONT=宋体]2[/FONT]个月的三成三工资(共计补发[FONT=宋体]6[/FONT]个月),[FONT=宋体]2015[/FONT]年公司在职工大会上还是以经营困难为由宣布了如下的解决方案:“单位困难无法一次性补发职工的全部欠薪,等职工身故后再由家属申请,再考虑一次性还清个人的全部欠薪”。可谓是多么荒唐、令人发指的方案啊!因此,我们职工在[FONT=宋体]2015[/FONT]年[FONT=宋体]6[/FONT]月份又通过向电白区信访局上访了,以下附件是我们职工向电白区信访局信访后得到的回复。
附着:电白区自来水公司无耻至极的信访回复书
据我们了解:第一、公司存在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事实。第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比例,但公司却按百分之五的比例来缴存。第三、有意隐瞒及不按政府文件发放职工的绩效金等违法行为。
我们是电白区自来水公司的可怜的职工。都是事业编制身份,自来水公司也是公益性第三类事业单位。从[FONT=宋体]1998[/FONT]年开始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如今。我们多次上访无果!其中自来水公司也做出回复,单位困难无法一次性支持,等死后由家属申请,再考虑一次性返还。这么荒唐的书面信访回复书,竟然是一个国家单位作为违法拖欠职工工资的回复!!由于我们收入无法维持生活被迫向劳动人事仲裁庭提出仲裁。仲裁支持我们的诉求。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电白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定。自来水公司又向茂名中级法院提出起诉。提出我们的事业编制的身份欠薪不属于法院管畴范围。在自己作出信访回复书等证据面前也不承认欠薪。中级法院发回电白法院核实我们的身份。电白法院竟然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处理。而做出不属于法院管筹范围。驳回自来水公司的起诉。而自来水公司在起诉有效期放弃提出起诉。那我们在律师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封帐划帐回法院后。自来水公司又以劳动人事仲裁庭无权作出仲裁为由向执行局提出不予执行。而执行局却又采纳了,由三个执行庭长组成合议庭,越权做出不予执行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办案法则第一条已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劳动报酬属于仲裁处理的。也有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结果出,有效期半年内向中级法院提出推翻。但即使各条法律明确规定下。执行庭竟然对各条法律视而不见违反规定作出不执行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定!!所有律师都感到气愤!这根本就有无视法律!!面对这个不公平!我们一面信访,一面向纪律反映!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各部门串通一气!!法院把我们推向一个死循环!!我们走了二年几的诉讼之路,现在又让我们重新起诉!!我们每个月拿着二千几元的工资真的无法维持生活。现在单位又给政府承包给北京首创集团,我们将又面临下岗。电白区自来水公司恶意欠薪与电白区法院执行庭不作为,我们恳请检察院是否介入处理?我们真的走投无路了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希望大家能帮帮我们!!希望大家转转发各大论坛。万分感谢!
我们的维权之路就这么举步维艰!但是!我们坚信法律会支持我们并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