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茂名发布 今天
关于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项工作,现结合茂名实际,就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多头承诺制度。各企业(行业相关规定暂不复工企业除外)按照《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节后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的通知》(茂防疫指办〔2020〕24 号),落实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后,告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各地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企业复工复产条件;要加强排查辖区内干扰企业合法运作的瞎指挥、乱作为现象,及时制止个别基层阻挠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的行为。
(二)保障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要提供保障条件,推动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进一步增产扩能、开足马力生产。
(三)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各地要全力推进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以及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和有订单的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推动协同关联配套的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各环节协调运行。
(四)其他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要推动交通、建筑、商贸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信息化服务等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国家文旅部、广东省文旅厅有关要求和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文化、旅游、娱乐、体育等领域企业暂不营业;其他服务业企业落实“四个到位”后,经科学评估后可有序复工复产。
(五)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各地要抓紧成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对所属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推动项目全面复工加快建设。要把重大项目的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加快项目复工开工并进入正常运转轨道,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二、创造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现阶段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茂防疫指办〔2020〕61 号)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六)保障防控物资需求。按照“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支持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所需的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鼓励各地挖潜改造、整合资源,推进日用防疫物资自产自供,倡导企业之间互帮共济。
(七)畅通城乡交通。坚决取消不经允许的盲目“封村”“断路”“限行”“设卡拦截”行为,减少基层对物资流通、人员流动的过激限制。
(八)畅通物流渠道。交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的沟通协调,采取灵活措施,畅通物流渠道,确保企业生产原料运输进出畅顺,保障物流链、产业链正常运行。
(九)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人社部门要着重解决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工人短缺问题,摸准企业用工缺口诉求,科学制定企业用工专项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帮助企业与市内外劳动力更好对接,组织本地劳动力留茂就业,引导外地务工人员有序返茂。
(十)保障返岗人员务工自由。坚决纠正“一刀切”劝返外来车辆和人员等做法,保障复工人员特别是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各地要加强指导,允许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外地返岗人员在做好防护情况下,正常进出其居住场所的社区(村)。
(十一)建立帮扶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企业顺利恢复生产。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十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精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置防控专员专岗,落实员工“衣食住行”各环节、企业生产组织全流程的各项防控要求。要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要运用好核酸检测等科学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企业返岗人员筛查效率。
(十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提前准备好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要提前了解每位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要落实员工健康台账制度,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处置;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安排日常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错峰就餐、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要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提高疫情防护的意识和技能。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没有条件封闭管理的企业,要加强人员管控,倡导疫情期间返岗人员上班回家“两点一线”。
(十四)强化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复工复产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如发现职工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对疑似病例进行单独隔离,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开展防控排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茂名市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发现疑似病例后迅速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处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十五)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要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由派出所警员牵头,企业、村(社区)人员组成的新“三人小组”,对复工复产企业每位外来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摸排,定时报送工信部门,由工信部门联系公安部门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好心健康家园”等APP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复工复产支持措施
(十六)落实应对疫情稳增长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精准施策,落细落实,着重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用工难、周转难、负担重等迫切问题,特别要突出抓好“省二十条”、“茂惠十条”、“茂税二十五条”等惠企政策落实。
(十七)建立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省“粤商通”平台推广使用,人社、税务、政数、金融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回应解决企业复产复工遇到困难。
(十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和书面材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九)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严格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加强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安全培训、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市的做法,组建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科学指挥调度,推动辖区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解决企业困难。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安全复工复产。
(二十一)加强运行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指挥部每周向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复工复产专班报送本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十二)强化督导检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要牵头组织专项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推进我市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