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批示成为破案“首要原因”
2007年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河南省主要领导过问男童失踪案。1月3日上午,河南淅川和西峡9名被拐骗的失踪儿童重新回到了父母身边。面对记者的提问,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建中说,“总理以及省主要领导的批示,是促成案件迅速侦破的首要原因”。(1月4日《河南商报》)
孩子得救,家人感谢政府和公安部门,社会各界皆大欢喜。可是,李副厅长的一句“总理及主要领导的批示是破案的首要原因”,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按理说,案情就是命令。9名孩子被拐骗,说明当地邪恶势力猖獗。现在,警方重拳出击,投入精兵强将,警察牺牲休息时间,争取在最短时间破案,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这都是警察应尽的职责,谁让咱是警察呢,警察的嘴边不是常挂着一句话,叫“人民警察为人民”吗。新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就明确提出:破案是硬道理。群众看公安,也首先看破案,有案必接,命案必破,也成为评定一地公安部门刑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
由于儿童失踪案情重大,关乎民心稳定、社会和谐,引起上级领导关注,也属正常。温总理的批示,应当成为当地警方破案的压力和动力,也是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换句话说,即便没有温总理的批示,当地警方也应当全力侦破此类案件,给民众一个交待,保社会一方平安。
李副厅长却把总理批示当作破案的首要原因,他说的也许是一句实话,这句实话暴露了公安部门奉行的潜规则,依着这句实话,人们有理由猜想,在平时侦破案件中,领导关注才是首要原因,至于案件本身、群众反应、社会影响倒在其次。
山西黑砖窑事件、七台河矿难责任追究甚至甘肃民勤洋葱运输事件等等,都是“惊动中央”,有了领导批示,地方才雷厉风行,这些本来就属于基层职责范围以内,稍作努力就可解决的事情,有关部门却拖延推诿,压着不办。这足以让人感觉地方有关部门根本不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而是看领导脸色行事,漠视群众利益,只对上级负责。
当代研究政治发展问题的著名学者派伊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通常都面临着“贯彻危机”,即由于其政治体制不健全,国家的政策、法令难以得到贯彻。现在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正在陷入派伊所说的“贯彻危机”之中。期望今后基层按照职责开展,少些领导批示,也别把领导批示作为做好工作的“首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