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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今日头条发布了电诈逃犯户官方回应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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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连坐,指的是伤及无辜。然而从顽固的电信诈骗成窝、成为家庭化与职业化的现实来看,一人诈骗、全家分享甚至全家参与的现象确实存在。这与此前一些地方打击吸毒犯罪时给一户家庭的墙上刷上“吸毒家庭”的标记性质两样,与一些地方限制“老赖”时将家庭中未成年人基本入学需求都一并剥夺也截然不同。因此质疑此举缺乏“法律依据”的人群,可能忽视了法律设计本身需要更进一步完善的一面。

严打之下,电信诈骗依然有“勇夫”,这是需要从法律的依据与法治的手段上去做反思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探索带有基层组织、家庭社会责任制的治理方法,倒逼社会孤立犯罪、形成电信诈骗人人喊打、个个为耻的治安氛围,是有着一定的创新治理意味的。批评者以“如同把罪行刻在脸上”的指责,既有偷换概念之嫌,也是对电信诈骗伤害社会的残酷性认知不足、感受不深的表现。这种拿“依法治国”说事、却面对真正从重从严打击社会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的依法治国持质疑态度的心态,表现上是讲法律、讲人性,实际上是对法治社会的认识肤浅,对社会伤害的消极冷漠。
 
那种对于电信诈骗猖獗打击不力时批评“法治倒退”、打击用力之后也批评“法治倒退”的批评者,其实就是现实中传说的“道德婊”。电白区树仔镇的打击手段,针对的是警方已经通缉的在电信诈骗在逃犯。“三个一律”算不算“一刀切”、所涉家庭成员是否个个都是“无辜者”,当地基层组织比号称理性的“键盘侠”更知情。而那些被电信诈骗犯罪人员骗到人生黑洞里的不幸家庭,他们的痛与法治社会所受的伤痛,是这些“键盘侠”们很难体会的。电白区树仔镇的治理手段,或许也有不完美的细节存在,还可以做更加周全的区别与细分,但不能凭此中的瑕疵,否定地方政府治理打击与担当的全部。事实已经证明,当地截至2月11日,此前网上在逃的43人,已有19人慑于打击的力度或因政府和涉案家庭的劝说而投案,另有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从一人电诈、全家分享,到一家电诈、全家为耻,这是针对电信诈骗这一特殊顽疾的加大治理与创新治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治理手段,是建立在对于案情的调查摸底与细分基础之下的,同时并不能轻易延伸到打击其他方面的违法犯罪。对于网上的质疑声音,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有则改之,但不能因噎废食。对于社会治理的顽疾,药用得猛一些,打击的力度大一些,符合社会的期待,也符合法治的期待。
 
建议组织部门调查支持使用这种以借鉴为借口和不懂法律的无为领导者的领导能力,让能者上庸者下
 
最后编辑:
我不知政府的做法合不合法,但我个人支持这做法,电诈害得人家家破人亡,且电白背上了这电诈称号。
支持!
 
如果真是要不作为的官员下岗,台人放火的事都做得出来,小小的喷字算不了什么
 
电诈行为固然可恨,难道其他犯罪行为就不可恨了?抢劫,杀人,强奸,贩毒,贪污……,如果对于电诈嫌疑犯亲属采取停水,停电,冻结身份证,银行卡等是可行的,那么其他方面的嫌疑犯要不要如此执行呢,按理,杀人比谋财更严重的!
 
通过谋财间接杀人比直接杀人更可恶,前者有动机,后者是纯属无固定目标的误伤,且伤害的是弱者!
 
楼上说得好,六七十年代,某些方面的错误间接杀了很多人,应该怎样给受害者还个公道。
 
政府喷字肯定是不对的,真不知这官是怎当上的,法盲执政有点可怕,很难发展好当地经济。杀人罪犯《喷杀人犯户>,强奸户,盗户,贪官户,卖官户,黑社会户,等等,对社会伤害都不会比电诈小。如果都喷上是什么情景。法治才能进步,可以加大刑期比喷字更有适合。
 
通过谋财间接杀人比直接杀人更可恶,前者有动机,后者是纯属无固定目标的误伤,且伤害的是弱者!
几百元的药,进入医院后卖几万元。无几万元钱买药,只能回家等死的,算不算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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