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概是以这些建筑违反了未报建批准,影响了城市扩展和市容市貌。这一条来处理拆除水东镇广隆岭,有二、三十年纠纷土地上的建筑。这样做不公平,难以服众。二十年前有多少座民房报建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公告也是拆不了这个建筑。政府部门三次发出通知书,第一区城管局2017.12.27发巜限期拆除通知书》。第二市城乡规划局2018.4.8发巜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第三区人民政府2018.5.22发巜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通告》从这三个巜通知书》、巜告知书》、巜通告》来看政府部门是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方法上一错再错,首先发巜通知书》的城管局是不可能处理农村问题的。期次发巜告知书》的城乡规划局是2018年成立的更不可能处理历史问题。第三发巜通告》的区政府怎么能发出通告说要拆别人二、三十年前没有报建的房子?那其他的没报建的要不要拆?我们就坐等看区政府的笑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