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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对交警暴力打人事件处理结果的几点疑问 (1人在浏览)

从视频看摩托车没有挂号牌,驾驶员不戴头盔,这还有没有王法啊?交警看见不上前盘查就是失职。
在红绿灯处查车?电白国的特色
 
最讨厌在红绿灯路口查车,强烈抗议!!!!!!!!!!!!!!!!!!!!
 
对比今晚广东公共频道报道深圳交警执法遭遇违法者暴力抗法,可以看清楚差距了。
 
对交警暴力打人事件处理结果的几点疑问

水东中队交警暴力殴打群众的处理结果出来了,虽然通报中承认了交警的错误,然而文中不乏诿过之辞,处理方式避重就轻,引发众多群众的质疑,明显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背道而驰,本着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提出以下疑问:
1、关于被殴打群众梁某的伤势情况在整个通报稿中没有提及,这正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殴打视频中可以看看,执法交警对梁某头部施以重拳,并用脚多次飞踹梁某胸部,这是人最为重要的两个部位,这样的施暴力度恐怕都是轻伤以上了。公安局有没有安排人员探望被殴打群众,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

2、关于本次交警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执勤交警在红绿灯路口实施查车,并且没有设置执勤示意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本身就是非法盘查,那么梁某的抗拒执法自然无从谈起。

3、关于双方冲突的起因问题。通报中只阐述了梁某不配合交警的盘查,继而多次用拳、肘攻击执法人员。这显然不符合逻辑,一个巴掌拍不响,是否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对梁某颐指气使、恶意谩骂,进而引发双方的矛盾升级?以电白交警过往对待群众的态度有足够理由相信。

4、关于4名执法交警的身份问题。通报中只提及了处理3人,在视频中穿着印有警察的荧光色马甲有4人,结合视频和通告,有2个动手殴打群众的被认定为辅警,另外两人的身份无法确定。带队的指导员赵某在不在这四人中,亦或者躲在旁边作壁上观,让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去执法?

5、关于辅警穿着印有警察的荧光色马甲的问题。既然执法人员中只有一名正式交警,其余皆为辅警,辅警穿着正式交警的制服是否合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这也是造成辅警飞扬跋扈的原因。

6、关于对违法交警的处理问题,通报中的处理结果明显偏轻,难以服众。作为带队领导的赵某,对殴打群众行为消极应对,不加以阻止,致使事态的严重恶化,成为一起公众事件,涉嫌玩忽职守罪,却只做停职处理(相当于带薪休假),明显处罚力度不够。殴打群众梁某的辅警马某、林某,出手力度如此重,极有可能造成梁某轻伤以上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只做了一个辞退、一个行政记大过的处理。

7、关于辅警林某的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的问题。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通报中林某身份仅为辅警,并非国家公务员,采用行政记过处分是合适?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消除此事件的恶劣影响,消除警群的紧张关系,恳请区公安分局对涉事交警实施顶格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楼主分析能力真好,很久没有见过这类文章了!
 
好文,顶一下,相关部门应该是不敢回应的了。
 
揭露了这么深刻的问题,看来是无政府部门(或五毛)敢正面回答了。呜呼!依法治国谈何容易!
 
交警执法过了点,但对这种不配合调查的市民本人还是认为应从严处理,公平公正就行。
 
最近看了可能是内部人员发出的微信:说袭警者全身而退,警察却被辞退和停职?简直令人发指。看来他们还是未能正视自己的问题,总是感觉很委屈的样子。明知禁止在红灯口执法而偏要在那执法,当真是为了交通秩序而没有其他意思,大姐感到疑惑。
 
揭露了这么深刻的问题,看来是无政府部门(或五毛)敢正面回答了。呜呼!依法治国谈何容易!
电白交警不是一般傲慢
 
为何不实行车要办好牌照才可以卖出,包括驾驶证,如到期就要自行去办理,如不去办理的,不是有记录吗?不是可以直接去到家查处,该报销的就报销,该处罚的就处罚,这样不会是一个更好的环境吗
 
最近看了可能是内部人员发出的微信:说袭警者全身而退,警察却被辞退和停职?简直令人发指。看来他们还是未能正视自己的问题,总是感觉很委屈的样子。明知禁止在红灯口执法而偏要在那执法,当真是为了交通秩序而没有其他意思,大姐感到疑惑。
执法者先违法,这就不好说了。
你在红绿灯处非法执法,违章者是不是抗拒有理?
违章者一抗拒,执法者暴打,这其中的因果一捋,反而觉得非法特别是施暴的执法者的责任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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