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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6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区村镇规划编制覆盖率和编制质量,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圆满完成我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成立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华 翠(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陈一标(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刘沣元(副区长)成 员:黄铁明(区规划分局局长)肖 锋(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 勇(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何海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立文(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谢 高(区水务局局长)陈 龙(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彭冠球(区林业局局长)何世深(区农业局局长)陈伟强(电白供电局局长)黄 勇(茂港供电局局长)崔小现(区城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 邓国辉(区城乡规划分局副局长) 彭永雄(水东镇镇长) 高锦乔(陈村镇镇长) 周兴华(沙琅镇镇长) 李道强(马踏镇镇长) 蔡寿乐(岭门镇镇长) 蔡观珠(树仔镇镇长) 崔显东(麻岗镇镇长) 邵雄晖(旦场镇镇长) 梁 禄(沙院镇镇长) 赖武朝(小良镇镇长) 罗 曾(坡心镇镇长) 何 江(羊角镇镇长) 张剑斌(林头镇镇长) 黄 剑(观珠镇镇长) 欧东彪(霞洞镇镇长) 李永东(黄岭镇镇长) 林国胜(罗坑镇镇长) 蔡新华(望夫镇镇长) 官军汉(那霍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乡规划分局),由黄铁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推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上半年,完成北部山区的林头、沙琅、观珠、那霍、黄岭、罗坑、霞洞和望夫8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17年下半年完成南部沿海和平原地区的坡心、小良、沙院、马踏、旦场、麻岗、树仔和岭门8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17年底实现全区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全覆盖,同时开展镇重要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并力争2020年底完成镇重要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底,完成全区60%以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是中心城区及各镇区周边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沿线、经济发展较快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的村庄编制任务。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我区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责任分工各镇是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指导和帮助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规划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村镇规划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质量要求、保证措施和技术指导;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督查、审查和上报工作。区城交投集团负责规划编制资金融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区国土局负责各镇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工作。区交通、国土、发改、农业、林业、气象、水利、民政、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原则,科学规划。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做到保护耕地。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分配城镇和乡村用地指标,解决好村镇建设用地问题。要通过新一轮建制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确立镇总体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每个建制镇必须要规划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镇区及周边村庄工业、商贸、住宅、办公、文化、卫生等设施布局,构建起县域一体、城乡一体的规划框架。村庄规划应坚持简化、实用、抓住主要问题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农村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因不具备规划管理条件的,可以编制有关农房建设管理规定或村民建房公约,代替村庄规划,并作为规划管理依据。村庄规划依据《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和省、市村庄规划建设指引进行编制。
(二)公众参与,以人为本。要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村民满意。规划报批前要进行公示,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形成执行的自觉性;同时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逐级上报,分级审批。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初稿完成后,由各镇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规划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后由区规划分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和地形测绘所需经费统一先由区城交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垫付解决,以后再在镇级相关土地收益分成中扣减。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区规划分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规划编制管理培训,定期对全区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划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本镇的实际,切实做好编制村镇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在3月底前确定、上报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方案,今后要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区规划分局以汇总报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
(四)加强检查考核,落实责任。区有关部门将定期督查各镇工作进度,对没有按期完成编制和修编工作任务的建制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镇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6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区村镇规划编制覆盖率和编制质量,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圆满完成我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成立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华 翠(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陈一标(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刘沣元(副区长)成 员:黄铁明(区规划分局局长)肖 锋(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 勇(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何海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立文(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谢 高(区水务局局长)陈 龙(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彭冠球(区林业局局长)何世深(区农业局局长)陈伟强(电白供电局局长)黄 勇(茂港供电局局长)崔小现(区城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 邓国辉(区城乡规划分局副局长) 彭永雄(水东镇镇长) 高锦乔(陈村镇镇长) 周兴华(沙琅镇镇长) 李道强(马踏镇镇长) 蔡寿乐(岭门镇镇长) 蔡观珠(树仔镇镇长) 崔显东(麻岗镇镇长) 邵雄晖(旦场镇镇长) 梁 禄(沙院镇镇长) 赖武朝(小良镇镇长) 罗 曾(坡心镇镇长) 何 江(羊角镇镇长) 张剑斌(林头镇镇长) 黄 剑(观珠镇镇长) 欧东彪(霞洞镇镇长) 李永东(黄岭镇镇长) 林国胜(罗坑镇镇长) 蔡新华(望夫镇镇长) 官军汉(那霍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乡规划分局),由黄铁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推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上半年,完成北部山区的林头、沙琅、观珠、那霍、黄岭、罗坑、霞洞和望夫8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17年下半年完成南部沿海和平原地区的坡心、小良、沙院、马踏、旦场、麻岗、树仔和岭门8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17年底实现全区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全覆盖,同时开展镇重要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并力争2020年底完成镇重要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底,完成全区60%以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是中心城区及各镇区周边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沿线、经济发展较快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的村庄编制任务。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我区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责任分工各镇是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指导和帮助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规划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村镇规划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质量要求、保证措施和技术指导;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督查、审查和上报工作。区城交投集团负责规划编制资金融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区国土局负责各镇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工作。区交通、国土、发改、农业、林业、气象、水利、民政、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原则,科学规划。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做到保护耕地。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分配城镇和乡村用地指标,解决好村镇建设用地问题。要通过新一轮建制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确立镇总体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每个建制镇必须要规划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镇区及周边村庄工业、商贸、住宅、办公、文化、卫生等设施布局,构建起县域一体、城乡一体的规划框架。村庄规划应坚持简化、实用、抓住主要问题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农村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因不具备规划管理条件的,可以编制有关农房建设管理规定或村民建房公约,代替村庄规划,并作为规划管理依据。村庄规划依据《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和省、市村庄规划建设指引进行编制。
(二)公众参与,以人为本。要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村民满意。规划报批前要进行公示,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形成执行的自觉性;同时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逐级上报,分级审批。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初稿完成后,由各镇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规划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后由区规划分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和地形测绘所需经费统一先由区城交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垫付解决,以后再在镇级相关土地收益分成中扣减。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区规划分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规划编制管理培训,定期对全区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划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本镇的实际,切实做好编制村镇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在3月底前确定、上报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方案,今后要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区规划分局以汇总报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
(四)加强检查考核,落实责任。区有关部门将定期督查各镇工作进度,对没有按期完成编制和修编工作任务的建制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镇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