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警行为合法,我支持交警的执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有权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即拆除太阳伞),并处五百元罚款。
这是法。
第二,摩托车太阳伞占空间过大,穿街走巷,容易误伤行人;摩托车太阳伞容易“兜风”,尤其是在风大时,
(14号台风将要来临,比较急)更容易酿成事故。应该拆除。
这是理。
第三,交警应当先发个通知,在电视做个公告,说法说理教育群众,告诫广大市民要依法依理自动拆除,然后再在大街上执法、没收、处罚为好!
这是情。
以上是个人意见,情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