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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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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名市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小良镇陂头村委会和七迳镇山岚、东山、柏坡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参照深茂铁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小良镇陂头村委会楼角、洋堀、横昌第一、横昌第二、垭田头第一、垭田头第二、垭田头第三、上岭经济合作社;七迳镇山岚村委会上坪洋第二经济合作社,东山村委会企岭经济合作社,柏坡村委会后背涌、上文贡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高新大道南侧小良镇陂头村委会,七迳镇柏坡村委会地段(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小良镇陂头村委会楼角、洋堀、横昌第一、横昌第二、垭田头第一、垭田头第二、垭田头第三、上岭经济合作社;七迳镇山岚村委会上坪洋第二经济合作社,东山村委会企岭经济合作社,柏坡村委会后背涌、上文贡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高新大道南侧小良镇陂头村委会,七迳镇柏坡村委会地段(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