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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审计署:16省市违规设收费站多收149亿元 (1人在浏览)

非洲小白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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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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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2008年2月27日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一是公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仍设有66个收费站;


二是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30个收费站;


三是采取“一站多点”等办法,违规异地设置41个收费站点;


四是公路未建先收或边建边收,违规设置21个收费站点。


如全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沈阳过境绕城公路,1993至2005年违规设站收费累计12.29亿元,在已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28.9亿元。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开发旅游资源为名,2001年以来违规批准在8条通达旅游景区的三级公路上设置11个收费站,收费累计3113万元。107国道河北省定州唐河大桥在建设过程中未使用银行贷款,但1996年9月建成后开始设站收费,2002年6月该桥向银行贷款90万元,至审计调查时累计违规收费6700万元。
 
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公路收费标准多收费82亿
中新网2月27日电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一是安徽、江苏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费标准,违规将多收取的通行费设立专项建设资金41.4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1998年12月以来,安徽省公路管理部门对所辖各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予以“统一”,使“统一”后的收费标准高于“统一”前的收费平均标准,将由此“增加”的收入违规作为农村公路项目等建设的资金来源。截至2005年底,通过这种做法在正常的收费之外筹集到建设资金13.97亿元。

二是浙江、湖北等省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多收费40.9亿元。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该省高速公路各经营企业从1995年起,对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加收“车次费”,仅2003至2005年就从中多收19.55亿元。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汉市机场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署:收费路违规已纠正 34人被追刑或处分

中新网2月27日电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称,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公告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18个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将政府还贷公路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偿还其他贷款、支出经费等。

公告称,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交通部党组召开了10多个专题会议,交通部召开了全国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从严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强收费公路用地管理和债务监测;已出台《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项法规和制度,对公路收费权审批、收费站点设置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暂停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工作。同时还将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方案》等8项规章制度。同时,交通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特权车”、“人情车”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公告说,各有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审计查出的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及时组织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物价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一)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多数地方政府明确表示将控制收费公路数量,研究改革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资力度,彰显政府责任。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今明两年共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

(二)积极整改违规设站等问题。江苏、河南、湖北、山西、山东等省已废止了“通行费超收分成管理办法”、“通行费收入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资本金”等规定。重庆、浙江、山西、四川、河北、广东、云南、吉林、黑龙江、河南、辽宁、陕西、安徽等省(市)政府积极研究收费站点撤并方案,已停止和即将停止收费站点共100多个。江苏、安徽、重庆、河北、吉林、陕西、河南、湖北、山西、山东等省(市)正在积极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河南、云南、浙江等省表示将重新研究核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2007年内调整完毕。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费标准征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作法。

北京、江苏、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东、安徽、重庆、云南、黑龙江等省市正在抓紧补办公路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已有30多万亩土地补办完毕。

(三)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安徽、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等,健全经营权转让管理体制。黑龙江、湖北、山东、四川、陕西等省正按照审计意见,将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的政府还贷公路,进行属性复位;将违规转让的收费公路予以收回,恢复由政府经营管理。北京市政府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公路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

(四)继续清理“特权车”、“人情车”问题,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据交通部统计,各地已废止公路通行各类“免费卡”、“减缴证”等24万张,纠正各类违规减免通行费900万车次,2007年又将‘特权车’、“人情车”纳入纠风的主要内容继续清理。河南、云南、河北、陕西、山西、湖北、山东、安徽、黑龙江等省出台相关规定,将“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服务区收入、广告收入等”纳入核算范围并上缴财政用于还贷,加强“公路经营及转让国有收益管理”等。湖北、山西、安徽、广东、吉林、河南等省均在按要求改革公路收费机构和精简收费管理人员,规范收费管理人员的经费支出。
 
中国收费公路占全球70% 20公里即设收费站

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

在过去的5年中,中国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多于建国头50年投资的总和。各地方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和引进商业资本,带来了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的奇迹,也让人们享受着四通八达的交通所带来的各种便利。然而,收费公路的管理混乱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公路上公开的毒瘤和腐败。当然,有些公路的收费是为了还贷款,但技术含量很低的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月薪达到了8000元,而很多公路贷款却还款不到位。在中国收费公路世界第一的背景下,又创造了几个第一:中国交通厅长出问题的概率世界第一,中国警察罚款的水平也是世界第一。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表示,对收费公路的审计调查发现,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的负担。


最近,北京的两条收费公路就成为收费的标本:京石高速公路在盈余近6亿元以后仍在继续收费,机场高速公路在过去14年里更是创下投资12亿收费上百亿的“奇迹”。两条公路原本都是政府还贷路,中途被转给了首发公司,收费期限也大大延长。收费公路在一些机构那里,正越来越成为垄断和暴利的工具。有人大代表与京石公路收费“较劲”15年,却一直得不到有关该公路投资和收费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给的修路贷款的信息每年都不一样,有时说12亿元,有时说11亿元。还钱多少,也是一次一个说法,有时说剩8亿,有时说剩6亿。直到有关部门的审计结果出来,才知道早已赚得流油了啊。


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亵渎了法律,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行业的发展。同时,收费公路还衍生出来了一系列腐败问题。转让、收费,一系列过程的暗箱操作,直接导致了收费公路大量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一些公路违规收费,公路转让经营权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也借此突破政府还完贷款收费即中止的底线,使收费公路延续不断地成为向社会吸取的“提款机”;一些公路将大量收费挪作他用,以此作为提高收费标准并拖延收费期限的筹码。比如据有关部门对某省非经营性收费站的审查显示,在74个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到了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最长的还款期限达到了756年。


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在美国,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的主体。美国全国拥有8.9万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费金额很低,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公路甚至连收费站都没有。但在我国,一些原本由政府投资的公路,在15年收费期限到来之前,政府也常常通过转让方式,将其摇身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这种做法不仅是责任感丧失的表现,同时也是违法的。但是,由于相关信息不公开,这种故意延长收费时间,抹杀公路公益性特征的做法,常常游离于公众的监督之外,人们只能无奈地接受宰割。


公路收费(不管是政府还贷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允许其挟垄断地位、损害民生、民权以谋取少数利益集体的暴利!而其中,最大的原则应是,还公路公益和公用的本质,以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扭曲,惠及民众,惠及我国经济发展。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寨头电城
唉不知道骂谁好
 
电白哪个也不知道收多多少钱了`也应该还吧
 
QUOTE(非洲小白脸 @ 2008年02月27日 Wednesday, 08:28 PM)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寨头电城
唉不知道骂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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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就没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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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非洲小白脸 @ 2008年02月27日 Wednesday, 08:28 PM)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寨头电城
唉不知道骂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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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头那个
拿个身份证都给你过的啦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从此处过,留下买路钱!哈哈!
 
QUOTE(非洲小白脸 @ 2008年02月27日 Wednesday, 08:28 PM)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寨头电城
唉不知道骂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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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拉,到时候说不定两站合并,调高收费标准,业主和政府都可以说撤并收费站造福于民。。。
政府买回来是最好的方式了,不过价格却是个问题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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