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男,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电白观珠镇人,1991年参加工作,2004年3月调入原电白县编办,2012年11月被选拨任用为原电白县编办下设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副科级)。2013年10月20日其向原电白县委组织部申请辞去局长职务。2013年11月2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我办多次尝试打电话联系陈刚本人,均无法联系上。原电白县编办又于2013年11月8日发函原电白县人社局按规定停发其财政工资,同时向原电白县委组织部、原电白县纪委反映相关情况。原电白县财政局已于2013年11月起停发陈刚工资。
2013年12月7日原电白县编办在《茂名日报》A2版刊登通知,要求陈刚按时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归,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均无音讯。
2013年12月中旬,原电白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陈刚同志的电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12月20日,原电白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陈刚同志免职的通知》(电组干[2013]199号)。
2013年12月26日原电白县纪委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陈刚予以立案核查。
2014年9月11日电白区编办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71号)文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规定,向区委组织部请示对陈刚作辞退处理。2014年10月14日,区委组织部发文,作出《关于辞退陈刚的决定》(电组干[2014]340号),决定辞退陈刚。
附件:1、《茂名日报》A2版刊登对陈刚限期上班的通知
2、关于停发陈刚财政工资的函
3、停发陈刚工资的证明
4、关于陈刚同志免职的通知
5、关于陈刚违纪问题的立案决定
6、关于辞退陈刚的决定
茂名市电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2013年12月7日原电白县编办在《茂名日报》A2版刊登通知,要求陈刚按时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归,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均无音讯。
2013年12月中旬,原电白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陈刚同志的电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12月20日,原电白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陈刚同志免职的通知》(电组干[2013]199号)。
2013年12月26日原电白县纪委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陈刚予以立案核查。
2014年9月11日电白区编办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71号)文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规定,向区委组织部请示对陈刚作辞退处理。2014年10月14日,区委组织部发文,作出《关于辞退陈刚的决定》(电组干[2014]340号),决定辞退陈刚。
附件:1、《茂名日报》A2版刊登对陈刚限期上班的通知
2、关于停发陈刚财政工资的函
3、停发陈刚工资的证明
4、关于陈刚同志免职的通知
5、关于陈刚违纪问题的立案决定
6、关于辞退陈刚的决定
茂名市电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