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霞洞民政和派出所学习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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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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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意见》还是有办理的途径的;先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然后凭收养人户口本和公证书办理户口;办理户口后,由学校协助补办学籍。
建议先向派出所了解是否可以通过收养公证书办理户口; 同时向县公证处了解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和费用,预计可能需要村委和镇民政的证明,也要向民政了解下;如果民政可以补办收养手续,应该好办些,但估计不可能了。
想帮忙的人,如果知道公证处在哪里,或在附近的人士,建议帮忙了解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和费用。
在办理户口后,就要学校和教育部门及时补办学籍了,这又是一关,主要靠学校帮忙了。
一般公证费用好像几百块,补办学籍费用也许需一些费用。如果顺利,估计1000元以内可以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