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上午,我园林工程管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城岭路嘉燕美食店门前有一棵榕树被砍伐。经调查,该店人员发现该树被虫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为安全起见,该店未向我所汇报,未经我所批准,在2015年12月10日夜晚私自将该树砍伐了,同时对门前另外2棵树的危枝进行了修枝。我所认为砍伐的虽为危树,但未经批准便擅自砍伐,其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我所经调查核实,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六款对该店作出处理:1、罚款3000元(含树木赔偿1000元);2、限其在三天内补植树木1棵。
茂名市电白区园林工程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