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茂府〔2012〕46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流程的通知》(茂社保函〔2015〕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5〕113号)的规定:
1、城乡医保收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
2、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提供参保证明后不用参加城乡医保。
3、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抚等人城乡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4、特别提示:各网民对如果对政策有不清楚的,请直接致电电白社保分局城乡医保股,工作人员将能更好为你答疑,谢谢。
咨询电话:528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