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ming1232011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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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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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有一项规定是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其他内容:
建筑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
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
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其他内容:
建筑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
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
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