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早年在原电白县某区任汽车司机(没编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下海到深圳开出租车,2004年被聘为深圳某出租公司副总,公司一直购买社保至现在(十一年),其本人现已年届六十,想在电白补购1999年至2004年社保再转去深圳,以便在退休的同时领取社保金,此事有没有可行性?该如何操作?请各路大侠不吝支招,不胜感谢!(如有能走捷径的,请站内短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