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大草园 @ 2015年07月22日 Wednesday, 09:30 AM)
日前,网友“大海与鱼”在网上投诉称其审车时被刁难一事,电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马上多方联系车主对情况进行核查,但一直未能联系到车主,暂时无法向其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现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事情基本经过如下:
星期一(7月20日)下午,车主“大海与鱼”到检测站办理摩托车检测业务,在查验机动车资料时,工作人员要求车主出示机动车交强险保单,车主出示了一份续保后的新保险单,起始有效期是2015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6日。工作人员解释称该新保险尚未生效,(7月20日至9月25日期间未有保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该保险暂不能作为车辆年检的有效资料。车主又提供了一份旧的保险单,但该单上打印的信息不清,无法辩认车主和有效期等信息,工作人员要求车主到原保险公司重打该保单。但车主最后只提供了该车的保险卡,工作人员再次向车主解释:年检机动车必须交一联交强险单给车管部门作为年检资料存档,否则不能给予办理,原因是若年检资料不齐被上级车管部门检查发现会批评甚至追究责任。鉴于以上原因,造成车主当时未能及时办理年检。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年检等窗口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就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和改善服务态度等整改措施做了专门部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业务,应主动到业务大厅了解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大厅设有各种业务办理指南,简洁易懂,如有疑问也可向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有故意刁难、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可以对其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668-5593344或110。谢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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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很快回复,这是电白执法部门的进步。昨天你们能热情接待我,并作出让我心服的处理,我表示赞赏,但对你的这个回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这个回复存在语文水平不高和对业务理解不精的问题:
理由:车辆年审可以提前三个月,这是众所周知的问题,购买车强险与车辆年审是捆绑在一起的,充许提前三个月年审车辆,这意味着提前购买车强险进行车辆年审有效,如果提前购买车强险对车辆年审无效,意味着“充许提前三个月审车辆”不成立。
交警同志,你说是不是?无攻击之意,只是学习讨论。你们要网民熟知业务,你们首先要精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