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关事项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人社局工资股发来的有有关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关事项发给你们,希知照。关于做好这项工作的要求、时间及文件待人社局发下来再转发给你们。
1、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标准如下:
离休:副厅730元,正处570元,副处480元,科级400元;副教授540元,讲师400元。
退休:处级460元,科级350元,科员以下260元;正高700元,副高460元,讲师级350元,助级以下260元。
退职:每人每月26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离退休人员。
我市从2015年6月起按增加后的离退休费标准发放。由于6月份工资已于6月20日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9个月增加的离退休费定于6月30日前单独发放。由市人社局统一填写补发表送市财政局发放增加的离退休费。
3、在职人员。
我市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从2015年6月起执行。以6月份在册人员的职务(岗位)、级别档次(薪级)相应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及减少津贴。由于6月份工资已于6月20日发放,6月份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增资定于6月30日前单独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调整工资标准发生的增资,暂缓补发。
4、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操作后,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5、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死亡离退休人员补发退休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另行通知。
6、有关社会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缴交,待省有关文件出台后,按文件的规定补交、补缴。
7、2015年7月由市人社局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调整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费的有关手续。
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2015年6月30日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人社局工资股发来的有有关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关事项发给你们,希知照。关于做好这项工作的要求、时间及文件待人社局发下来再转发给你们。
1、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标准如下:
离休:副厅730元,正处570元,副处480元,科级400元;副教授540元,讲师400元。
退休:处级460元,科级350元,科员以下260元;正高700元,副高460元,讲师级350元,助级以下260元。
退职:每人每月26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离退休人员。
我市从2015年6月起按增加后的离退休费标准发放。由于6月份工资已于6月20日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9个月增加的离退休费定于6月30日前单独发放。由市人社局统一填写补发表送市财政局发放增加的离退休费。
3、在职人员。
我市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从2015年6月起执行。以6月份在册人员的职务(岗位)、级别档次(薪级)相应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及减少津贴。由于6月份工资已于6月20日发放,6月份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增资定于6月30日前单独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调整工资标准发生的增资,暂缓补发。
4、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操作后,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5、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死亡离退休人员补发退休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另行通知。
6、有关社会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缴交,待省有关文件出台后,按文件的规定补交、补缴。
7、2015年7月由市人社局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调整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费的有关手续。
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