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春风绿野 @ 2015年05月28日 Thursday, 09:25 AM)
电白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2015-05-27 10:02:38来源: 茂名日报作者: 柯小瑛 黄海滨 于兵万我有话说(1人参与) 字号减小字号增大
化州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鉴定意见,于同年11月20日裁定对赖某暂予监外执行。
近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电白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收监的首名罪犯。
自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通过对“三类罪犯”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并建立档案,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并联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人民医院对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重新体检等方式,对辖区内“三类罪犯”严格审查、核实。为确保体检过程公平公正,该院还派出检察干警对体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经审查,发现罪犯赖某(男,56岁,电白区坡心镇人,原电白县劳动局局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经茂名市人民医院以赖某患有高血压三期(极高危)、糖尿病、轻度脑萎缩等疾病,作出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鉴定书。化州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鉴定意见,于同年11月20日裁定对赖某暂予监外执行。经重新体检,发现赖某患高血压为二期,病情发生变化,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的正确适用,电白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法院提出将赖某收监执行的建议。
2014年12月9日,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将赖某收监执行的决定。但赖某藏匿逃避,脱离监管,经电白区检察院历时5个月的跟踪监督和不懈努力下,在化州市人民法院、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电白区司法局等单位密切配合下,于今年5月15日成功将罪犯赖某抓获,并于当日将赖某送交电白区看守所临时羁押,近日将依法送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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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何其相似。前些日子,当年叱咤风云的杀猪佬被市纪委工作组成叫到海景湾谈话,期间突然装病,纪委的领导忙打电白人民医院120,拉他去医院抢救。你相信?天生演员啊,继续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