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该地块位于县道X636线旁,权属纠纷,多年官司不断。1998年,原电白县国土局给维南山村民梁昌兆发放了《建房用地批准书》,梁国成以其父早年在该地开荒种树为由,提出该地权属应归他所有,阻挠梁昌兆建房。2010年,原茂港区国土资源分局给维南山村民梁冠瑞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梁国成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茂府行复[2011]67号文作出裁决:撤销了梁冠瑞所持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梁冠瑞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茂府行复[2011]67号文裁决。梁冠瑞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裁决。2013年12月里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梁严福和梁国成(联昌村人)以里园村民小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撤销梁冠瑞《建设用地批准书》,驳回梁国成的复议申请。
2015年4月,梁国成在未经土地确权和村建办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筑档土墙。4月22日,小良镇国土所、村建办人员到现场执法,梁国成在停建通知书上签字,停止了施工,小良镇执法人员对梁国成进行谈话并作笔录,制止梁国成在争议地继续违法搭建任何建筑物,维持现状(见现状图)。由于该地块权属纠纷已经很长时间,镇政府也组织过多次调解协商,但终未解决。镇政府无权进行土地确权,土地争议各方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土地确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