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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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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这个法律被随意蹂躏、道德被无视的社会,因果报应说是人间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佛曰“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因果法则也许是佛家世界观的第一法则。
听说野狐禅的故事。佛教有老僧,修行有道,但未彻悟,一次某人问:“大修行人还落因果否?”他说:“不落因果”,意思是修行得道的人可以不受因果法则的限制(是这个意思吗?),结果他说因说错得恶报,死后成野狐。多少年后,百丈禅师讲法,一个白发、白眉、白胡子的老人旁听数年,百丈夫问起,他才回答自己是得恶报成野狐的和尚,并问:“修行可否不落因果”,百丈禅师答曰:“不昧因果”。老人即为解脱,百丈次日在后山发现一只死野狐,乃葬以僧礼。百丈的意思应该是一切生命都不能跳出因果报应的法则,只是圣哲可以不困在因果报应里。我不知道先哲的意思,我估计他的意思的以人的智慧可以应对前缘,比如说积德了缘等。这些道理我不懂,不能多说了,下面就说我听到或亲身经历的的因果报应的故事。
中国有句话叫“为尊者讳”,又云“家丑不可外扬”,文中有些故事涉及到故去的长辈,叙述时有些不便。因此不便说得太详细。但今天为了“天地立心”,大家能够理解正能量,可能还是要牺牲下前人的尊严。
一、叶的故事
前几天,我和家父说起他有一个已经不在的朋友叫叶(化名),为人似乎也不错,我小时候从树上摔下来时,他还施以药,可是他没有孩子,我问家父这是什么原因。
父亲说是叶年轻时打死过人。
父亲说,同镇的港口村人在叶的村边葬一墓,叶村人坚决反对。结果,到清明时叶与同村人一起,用台枪(应该是机枪)扫射港口的扫墓人,打死约八人。
我忽然想起从未见过的祖父辈某亲戚,乃问:“那某亲戚是不是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没有了?”
家父回答说“是”,他说亲戚和同村人一起参与这件事情,此后,他们一个个就得病先后死去,以致亲戚一家早没有人了!怪不得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条线的亲戚!
山人曰:人命无价,打死一人已经罪孽深重,况打死约八个人!这八个人的死去,要给多少个家庭带来多久的悲痛啊!因此,亲戚得到了相应的报应也在情理之中了。打死了别人,自己又得到什么好处?
莫说天地无眼,最怕阴鬼相仇。人如果行恶造业,即使能逃过阳间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又能逃得过天间地冥冥中操控一切的阴律的制裁吗?
二、恶行的摆渡人
这里的第一个故事,传闻甚广,我也说过多次。
这个故事的主角是有名的红花“粉皮判”,我小时见过他走村过巷卖粉皮。听说他先前在博贺港摆渡。有次遇到台风,船载一人,判见四下无人要抢女人的金银首饰等财物。女人答应将所有金银给他,求放一命,判仍将其钱财抢光,任其或将其溺水致死。此事我小时亲耳听到,当时粉皮判已卖粉皮,不再摆渡。
但后来粉皮判被雷电打死,其子即是“秋林”两兄弟,精神似有些不正常,以抢鱼为业。1996年前,325国道红花赤岭(博贺路口)路段尚有一个很长的坡,从博贺开来上坡到国道为坡顶,走国道向西行即下坡。因此,博贺出的车到红花全部要慢行,当时的装鱼的都是篷布车。秋林兄弟就待在路旁,见鱼车来就上去追尾捧鱼,一捧起出丢到路上,一辆能捧几回,车过后他们再捡鱼。我曾亲见他们抢鱼。1995至1996年许,国道重修,国道与618路在赤岭路段的坡被推平,秋林兄弟再无以为生,我亲见他们呆在路旁叹――直到公元2000年左右。此后再未见两兄弟的身影,估计饿饭是肯定的,多年前听说其一已死。
另一个故事有点灵异,道听途说,不论真虚,也说来给大家听听。这个恶行主角,有说他也是摆渡人,同样是在台风中,遇到一个穿金戴银的女人,她求他救他(或放她),甚至给他当老婆也可以,回头以金银报答也可以。但摆渡人抢光她的金银后,将她推到水中。这个女人竟会游水,一时未死,摆渡人用篙或橹强行将她压下水中,当场溺死!
摆渡人得了钱财,不敢再摆渡。他有孩子,聪明伶俐,读书成才,到湛江去搞建筑施工或设计,日子过得很舒服。
但台风事件后的廿年的一晚,据说邻人听到对话:
她:“我终于找到你了!我找了你廿年!”
他:“求求你放了我吧!”
她:“我放了你?我要挖了你的眼睛,再让你慢慢死!”
果然,他很快得了一种眼病,眼珠子都掉了下来。不久,他的儿子在工地里忽然从高处跌下,死了!他因为瞎了没有人给衣食,他去偷番薯,被人发现,砍了手指,无以为生,终于也死了。这家人就完了。
山人曰:为一点钱财,伤天害理,实为人神共愤。而为恶时莫以为世人不知就伤天害理,须知天知地知鬼神知!世人愚蠢,为小利而伤大义,何其愚蠢!愚蠢至恶报在前方后悔莫及!圣哲怕因,凡夫怕果;小子怀惠,君子怀刑。人活在世人,当有敬畏之心,有恻隐之心,以慈悲为怀,爱人如己,莫作损人利己的事情。
在这个法律被随意蹂躏、道德被无视的社会,因果报应说是人间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佛曰“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因果法则也许是佛家世界观的第一法则。
听说野狐禅的故事。佛教有老僧,修行有道,但未彻悟,一次某人问:“大修行人还落因果否?”他说:“不落因果”,意思是修行得道的人可以不受因果法则的限制(是这个意思吗?),结果他说因说错得恶报,死后成野狐。多少年后,百丈禅师讲法,一个白发、白眉、白胡子的老人旁听数年,百丈夫问起,他才回答自己是得恶报成野狐的和尚,并问:“修行可否不落因果”,百丈禅师答曰:“不昧因果”。老人即为解脱,百丈次日在后山发现一只死野狐,乃葬以僧礼。百丈的意思应该是一切生命都不能跳出因果报应的法则,只是圣哲可以不困在因果报应里。我不知道先哲的意思,我估计他的意思的以人的智慧可以应对前缘,比如说积德了缘等。这些道理我不懂,不能多说了,下面就说我听到或亲身经历的的因果报应的故事。
中国有句话叫“为尊者讳”,又云“家丑不可外扬”,文中有些故事涉及到故去的长辈,叙述时有些不便。因此不便说得太详细。但今天为了“天地立心”,大家能够理解正能量,可能还是要牺牲下前人的尊严。
一、叶的故事
前几天,我和家父说起他有一个已经不在的朋友叫叶(化名),为人似乎也不错,我小时候从树上摔下来时,他还施以药,可是他没有孩子,我问家父这是什么原因。
父亲说是叶年轻时打死过人。
父亲说,同镇的港口村人在叶的村边葬一墓,叶村人坚决反对。结果,到清明时叶与同村人一起,用台枪(应该是机枪)扫射港口的扫墓人,打死约八人。
我忽然想起从未见过的祖父辈某亲戚,乃问:“那某亲戚是不是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没有了?”
家父回答说“是”,他说亲戚和同村人一起参与这件事情,此后,他们一个个就得病先后死去,以致亲戚一家早没有人了!怪不得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条线的亲戚!
山人曰:人命无价,打死一人已经罪孽深重,况打死约八个人!这八个人的死去,要给多少个家庭带来多久的悲痛啊!因此,亲戚得到了相应的报应也在情理之中了。打死了别人,自己又得到什么好处?
莫说天地无眼,最怕阴鬼相仇。人如果行恶造业,即使能逃过阳间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又能逃得过天间地冥冥中操控一切的阴律的制裁吗?
二、恶行的摆渡人
这里的第一个故事,传闻甚广,我也说过多次。
这个故事的主角是有名的红花“粉皮判”,我小时见过他走村过巷卖粉皮。听说他先前在博贺港摆渡。有次遇到台风,船载一人,判见四下无人要抢女人的金银首饰等财物。女人答应将所有金银给他,求放一命,判仍将其钱财抢光,任其或将其溺水致死。此事我小时亲耳听到,当时粉皮判已卖粉皮,不再摆渡。
但后来粉皮判被雷电打死,其子即是“秋林”两兄弟,精神似有些不正常,以抢鱼为业。1996年前,325国道红花赤岭(博贺路口)路段尚有一个很长的坡,从博贺开来上坡到国道为坡顶,走国道向西行即下坡。因此,博贺出的车到红花全部要慢行,当时的装鱼的都是篷布车。秋林兄弟就待在路旁,见鱼车来就上去追尾捧鱼,一捧起出丢到路上,一辆能捧几回,车过后他们再捡鱼。我曾亲见他们抢鱼。1995至1996年许,国道重修,国道与618路在赤岭路段的坡被推平,秋林兄弟再无以为生,我亲见他们呆在路旁叹――直到公元2000年左右。此后再未见两兄弟的身影,估计饿饭是肯定的,多年前听说其一已死。
另一个故事有点灵异,道听途说,不论真虚,也说来给大家听听。这个恶行主角,有说他也是摆渡人,同样是在台风中,遇到一个穿金戴银的女人,她求他救他(或放她),甚至给他当老婆也可以,回头以金银报答也可以。但摆渡人抢光她的金银后,将她推到水中。这个女人竟会游水,一时未死,摆渡人用篙或橹强行将她压下水中,当场溺死!
摆渡人得了钱财,不敢再摆渡。他有孩子,聪明伶俐,读书成才,到湛江去搞建筑施工或设计,日子过得很舒服。
但台风事件后的廿年的一晚,据说邻人听到对话:
她:“我终于找到你了!我找了你廿年!”
他:“求求你放了我吧!”
她:“我放了你?我要挖了你的眼睛,再让你慢慢死!”
果然,他很快得了一种眼病,眼珠子都掉了下来。不久,他的儿子在工地里忽然从高处跌下,死了!他因为瞎了没有人给衣食,他去偷番薯,被人发现,砍了手指,无以为生,终于也死了。这家人就完了。
山人曰:为一点钱财,伤天害理,实为人神共愤。而为恶时莫以为世人不知就伤天害理,须知天知地知鬼神知!世人愚蠢,为小利而伤大义,何其愚蠢!愚蠢至恶报在前方后悔莫及!圣哲怕因,凡夫怕果;小子怀惠,君子怀刑。人活在世人,当有敬畏之心,有恻隐之心,以慈悲为怀,爱人如己,莫作损人利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