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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充当犯罪的保护伞 (1人在浏览)

dbjbb123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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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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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电白那霍镇洋坑管区彬木坳村何德方与同村小伙何东南因门前路问题发生争执,被何东南打成轻伤,经茂名法院依法判决何东南败诉,并要求赔偿6仟多元,法律生效后,其并没有任何的道歉和赔偿,何东南经常在高州云潭镇市场卖烧鸭,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总是有人透露风声叫其暂时走开,法院的人走后,其又正常营业,造成受害方何德方心力憔悴,投诉无门,试问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据我不多的了解,法院执行不力,是中国司法的顽疾。


仅从上文来看,保护伞可能性不高。以数据分析:

一、借设保护伞通水一次收2000元,3次就6000元。那干脆赔钱就算了!还无后患!如果通水一次只收数十,上百或几百,不值得!

二、借设其有亲戚在当官,为这仅仅的几千元搭上自己,可能性不大!

三、估计这又是一宗执行难案件!
 
QUOTE(mmzqb @ 2015年03月15日 Sunday, 11:23 PM)
据我不多的了解,法院执行不力,是中国司法的顽疾。
仅从上文来看,保护伞可能性不高。以数据分析:

一、借设保护伞通水一次收2000元,3次就6000元。那干脆赔钱就算了!还无后患!如果通水一次只收数十,上百或几百,不值得!

二、借设其有亲戚在当官,为这仅仅的几千元搭上自己,可能性不大!

三、估计这又是一宗执行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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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面子问题,宁愿出钱找关系,也不愿赔偿。
 
打人者误输了,应为何钦南,其至今逍遥法外
 
悲哀啊。
 
楼主说清楚一点,被打成轻伤后那个人不用坐牢吗?申请法院直接冻结那个人的银行账户再扣六千纸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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