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帖发出去后因有公差,出去了几天,回来后发现跟帖的不少,各种观点都有,也看了工商局的官方回应。由于回应与本主帖意思不一,本人遂找到资料提供者核实,现再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这次分发给工商所的小车,主要是海南马自达,原是茂名市工商局科室用车(主要是科长用,即变相的科长专车)。中央八项规定出来后,茂名市工商局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决定取消科室用车,防止公车私用。于是,将该批十几
辆原入户电白工商局各工商所的小车移交给电白工商局集中封存,等待上级统一公开拍卖处理,并不是作为替换工商所旧车所用。
二、夜晚被拍到的“粤KS3991”号车,是没执法任务的个体劳协用车,由海滨工商所原所长李某使用,。李某常常公车私用,以至于当晚行驶至澄波街三小附近时被某个体户发现拍照,再向工商所某工作人员反映才得以保留照片。
以上补充仅作为主帖的说明,别无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