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岗位设置政策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小学校各级岗位设置如下(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计): 高中:正高级岗位0.5~2%,副高级(中学高级)18~30%,中级:(中一)40~48.5%,初级(中二、中三)20~41.5%; 初中:正高级岗位1%,副高级21%,中级46%,初级32%; 小学:正高级0.5%,副高级5%,中级(小学高级)55%,初级39.5%。 现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和区编办按照政策规定,正在进行对各学校职称岗位情况进行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