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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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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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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电白公安局相关办案单位及相关领导
---电白新新国际事件,公安局相关办案单位
及领导让陈启达、郑贵振等凶手脱罪
根据新新国际事件家属反映,自于2012年10月5日发生家属被害案以来,至今事件已过两年,在这两年时间中,家属一直努力寻找证据与线索,还被害人一个公道!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凶手凌兴培、伍学杰、梁国江、梁贵城相继落网,但主犯吴玉鹏、吴玉泉仍逍遥法外,没有任何线索,家属愤慨之余,还有令家属及代理律师惊诧不已的事情发生:导致故意杀害家属的共犯陈启达(高场那和村人),在多凶手口供笔录指证其指使教唆其他案犯作案的情况下,将其以“寻衅滋事罪”从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案件中剥离开,从而使其仅受到“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制裁,逃脱故意杀人共犯的罪名!在2014年3月9日的庭审,凶手再次指证陈启达指使教唆相关凶手参与作案的情况,公安部门仍是推御责任,家属常多次找电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刘xx反映家属诉求,第一次刘xx大队长接看到家属材料后第一时间认为陈启达的事情应该并案至新新国际事件中一并起诉,第二次家属找其了解事情进展时他说现有证据法律上客体与主体没一致,第三次家属再找时,他说案件在处理中,最后调查结果是,仅对一个案外人进行询话,并没有对主要凶手案犯进行重新的调查取证关于陈启达的犯罪事实,敷衍了事!更有甚者,郑贵振,水东镇镇西村委内村郑贵振参与寻衅斗殴事件及有参与新新国际事件的嫌疑,已在水东镇海滨派出所办案单位上网备案追逃中。竟然是在家属的举报情况下,才对其进行抓捕。抓捕过程中相关办案单位竟然对郑贵振的家庭具体地址位置一无所知,足以说明公安办案单位从没对郑贵振进行抓捕行动!公安部门如此办案,存在不作为及包庇案犯的嫌疑,更离奇的是:在抓捕过程中,郑贵振家属反映其当天早上仍在家中办喜事,中午相关办案人员到场时已不知所踪(请大家留意一个细节,原刑警一队队长杨理平现调任海滨派出所,当时家属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抓捕郑贵振情况他知道了解)此种种离奇的事情不断发生在新新国际家属身上,实在令人费解,其中黑幕更是不得而知!以下是与相关案犯口供笔录意思相同的证据材料,内容绝对真实,希望广大网友广而传之,
请问:
(一) 在案件笔录口供材料及庭审过程再次指认陈启达是指使的情况下,为什么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仍然敷衍了事,对家属及检察院提出的合理诉求避重就轻,仅做了案外无关紧要人员的口供笔录,让陈启达脱罪,逃避故意杀人的法律严惩?
(二) 为什么郑贵振作为一个嫌疑犯,已上网追逃,办案单位竟不知其家庭具体地址,且家属多次举报,其被拘留在茂名第二看守所期间仍能让其逍遥法外,试问在其电白期间也没能捉捕归案,如果换成是逃窜到省外的杀人凶手,更何来破案缉拿凶手?如此情况,电白公安部门失职、渎职、包庇案犯嫌疑,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去处理?
(三) 电白新新国际事件经历近两年,从第一次电白公安局作出的案情结论书:几个凶手仅用拳头敲打受害人头部(请注意没有用凶器),然后受害人自杀身亡到经过上千群众上访县委引起电白公安局相关领导重视后第二次案情结论书:几个凶手用水棍、三节棍猛打、脚猛踢其头部,然后没了自杀性的情节,但案情关键情节仍模糊不清,请问电白公安局及相关办案人员,为什么第一次案情结论书与第二次截然不同,是不是家属不闹访,群众不关注,相关办案人员就若无其事地为高场那和村黑社会摆平整件事情,让凶手减轻罪责,过两三年可以就安然出来,然后又是一个好汉,继续为非作歹,残害无辜百姓?相关公安办案人员的这种做法,是严重包庇黑社会行为,警匪一家亲,群众必受鱼肉,请问市公安局领导愿意让如此黑警毁了整个公安队伍吗?难道相关检察院不应该有所作为,让相关黑警受到法律的严惩?
鉴于以上几点,恳请相关领导门是时候铲除公安系统的黑警,还社会一个正义与公平,让真相大白天下!
证据材料:
http://user.qzone.qq.com/2233750398?ptlang=2052
---电白新新国际事件,公安局相关办案单位
及领导让陈启达、郑贵振等凶手脱罪
根据新新国际事件家属反映,自于2012年10月5日发生家属被害案以来,至今事件已过两年,在这两年时间中,家属一直努力寻找证据与线索,还被害人一个公道!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凶手凌兴培、伍学杰、梁国江、梁贵城相继落网,但主犯吴玉鹏、吴玉泉仍逍遥法外,没有任何线索,家属愤慨之余,还有令家属及代理律师惊诧不已的事情发生:导致故意杀害家属的共犯陈启达(高场那和村人),在多凶手口供笔录指证其指使教唆其他案犯作案的情况下,将其以“寻衅滋事罪”从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案件中剥离开,从而使其仅受到“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制裁,逃脱故意杀人共犯的罪名!在2014年3月9日的庭审,凶手再次指证陈启达指使教唆相关凶手参与作案的情况,公安部门仍是推御责任,家属常多次找电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刘xx反映家属诉求,第一次刘xx大队长接看到家属材料后第一时间认为陈启达的事情应该并案至新新国际事件中一并起诉,第二次家属找其了解事情进展时他说现有证据法律上客体与主体没一致,第三次家属再找时,他说案件在处理中,最后调查结果是,仅对一个案外人进行询话,并没有对主要凶手案犯进行重新的调查取证关于陈启达的犯罪事实,敷衍了事!更有甚者,郑贵振,水东镇镇西村委内村郑贵振参与寻衅斗殴事件及有参与新新国际事件的嫌疑,已在水东镇海滨派出所办案单位上网备案追逃中。竟然是在家属的举报情况下,才对其进行抓捕。抓捕过程中相关办案单位竟然对郑贵振的家庭具体地址位置一无所知,足以说明公安办案单位从没对郑贵振进行抓捕行动!公安部门如此办案,存在不作为及包庇案犯的嫌疑,更离奇的是:在抓捕过程中,郑贵振家属反映其当天早上仍在家中办喜事,中午相关办案人员到场时已不知所踪(请大家留意一个细节,原刑警一队队长杨理平现调任海滨派出所,当时家属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抓捕郑贵振情况他知道了解)此种种离奇的事情不断发生在新新国际家属身上,实在令人费解,其中黑幕更是不得而知!以下是与相关案犯口供笔录意思相同的证据材料,内容绝对真实,希望广大网友广而传之,
请问:
(一) 在案件笔录口供材料及庭审过程再次指认陈启达是指使的情况下,为什么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仍然敷衍了事,对家属及检察院提出的合理诉求避重就轻,仅做了案外无关紧要人员的口供笔录,让陈启达脱罪,逃避故意杀人的法律严惩?
(二) 为什么郑贵振作为一个嫌疑犯,已上网追逃,办案单位竟不知其家庭具体地址,且家属多次举报,其被拘留在茂名第二看守所期间仍能让其逍遥法外,试问在其电白期间也没能捉捕归案,如果换成是逃窜到省外的杀人凶手,更何来破案缉拿凶手?如此情况,电白公安部门失职、渎职、包庇案犯嫌疑,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去处理?
(三) 电白新新国际事件经历近两年,从第一次电白公安局作出的案情结论书:几个凶手仅用拳头敲打受害人头部(请注意没有用凶器),然后受害人自杀身亡到经过上千群众上访县委引起电白公安局相关领导重视后第二次案情结论书:几个凶手用水棍、三节棍猛打、脚猛踢其头部,然后没了自杀性的情节,但案情关键情节仍模糊不清,请问电白公安局及相关办案人员,为什么第一次案情结论书与第二次截然不同,是不是家属不闹访,群众不关注,相关办案人员就若无其事地为高场那和村黑社会摆平整件事情,让凶手减轻罪责,过两三年可以就安然出来,然后又是一个好汉,继续为非作歹,残害无辜百姓?相关公安办案人员的这种做法,是严重包庇黑社会行为,警匪一家亲,群众必受鱼肉,请问市公安局领导愿意让如此黑警毁了整个公安队伍吗?难道相关检察院不应该有所作为,让相关黑警受到法律的严惩?
鉴于以上几点,恳请相关领导门是时候铲除公安系统的黑警,还社会一个正义与公平,让真相大白天下!
证据材料:
http://user.qzone.qq.com/2233750398?ptlang=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