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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电白教育局领导贪污窝案
20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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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震惊全国的电白县高考舞弊案发生后,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深入调查的同时,也对电白县教育局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彻查,以电白县教育局局长陈建明为首的班子成员中的经济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近出版的《党风》杂志(广东省纪委主办)披露了原教育局和招生办班子部分成员的一些贪污犯罪的事实。
据调查,1994年起,电白县招生办和人事局决定每年介绍一批学生委托湖北黄冈地区的农校、林校、卫校及师范学校等中专学校代培,毕业后回来可以正式分配工作,每人收取1.2万元左右的费用,其中3000元左右为人事局和招生办的“手续费”。从1994年开始到1997年间,县招生办共从“手续费”中分得208万元。1994年11月,第一年的招生“手续费”分给县招生办后,时任县招生办主任的陈建明、县教育局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陈作达、招生办副主任邵寿奇、招生办干部(后任招生办主任)陈光,还有招生办副主任梁禄生等每人分到2.5万元。此后,5人又分别以旅游费、差旅费的名义从1995年、1996年收取的代培“手续费”中各“借”了3万元。
1997年,陈建明当上教育局局长后,他对那笔“手续费”仍念念不忘。同年10月,他以出差为名,要陈光从中拿出4万元给他,既没有写收据也没有写借据。事后,他既没有到陈光处报账也没有提还钱的事。
1997年下半年,电白县教育局集资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陈建明又想起了放在招生办的那笔“手续费”,遂指示陈光拿出20万元以“杨电元”(假名)的名义到教育工会集资,名义上是“解决局里目前的资金困难”和“为招生办赚取利息”。但到1998年4月第一次“分红”时,1.49万元的利息款却被陈建明与陈作达、邵寿奇、陈光4人平分,揣入了各自的口袋。1998年3月,陈建明再次要求陈光从代培“手续费”中拿出15万元参加集资,使集资本金增加到35万元。这些集资款前后5次共得的利息共计10.076万元,均以补助手机话费等名义被以上4人瓜分,每人得款2.519万元。
1999年初,电白县教育局决定采用一套名为《名师导教导学》的书籍作为全县中小学统一使用的辅导材料,由副局长陈作达协同教研室和有关部门联系,具体印刷事务由教育局下属的教具厂厂长黄轩负责。黄轩联系了4家印刷厂印刷这批资料,由此得到“回扣”20.78万元。1999年下半年,第二次印刷《名师导教导学》时,黄轩将之分给5家印刷厂印刷,这一次得到“回扣”39.41万元。
同年5月和11月,黄轩分两次将“回扣”10万元、15万元用报纸包好,送给陈建明。而教育局副局长陈作达对黄轩分两次送上门来的“回扣”共8万元也一一笑纳了,余款22万元被黄轩据为己有。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陈建明及其妻、子的名下有512万元的巨额存款,这与其一家靠工资收入的情况极不相称。后经查明,该巨额存款被秘密转移到了珠海,现已全部被调查组冻结收缴。
据介绍,以上涉案人员对这些事实已全部供认,并都已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目前,陈作达、陈光、梁禄生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明天将在电白县法院与高考舞弊案一并审理。陈建明因涉嫌其他经济犯罪,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中国青年报)
http://www.edu.cn/zong_he_news_465/2006032...0323_6819.shtml
清查电白教育局领导贪污窝案
20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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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震惊全国的电白县高考舞弊案发生后,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深入调查的同时,也对电白县教育局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彻查,以电白县教育局局长陈建明为首的班子成员中的经济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近出版的《党风》杂志(广东省纪委主办)披露了原教育局和招生办班子部分成员的一些贪污犯罪的事实。
据调查,1994年起,电白县招生办和人事局决定每年介绍一批学生委托湖北黄冈地区的农校、林校、卫校及师范学校等中专学校代培,毕业后回来可以正式分配工作,每人收取1.2万元左右的费用,其中3000元左右为人事局和招生办的“手续费”。从1994年开始到1997年间,县招生办共从“手续费”中分得208万元。1994年11月,第一年的招生“手续费”分给县招生办后,时任县招生办主任的陈建明、县教育局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陈作达、招生办副主任邵寿奇、招生办干部(后任招生办主任)陈光,还有招生办副主任梁禄生等每人分到2.5万元。此后,5人又分别以旅游费、差旅费的名义从1995年、1996年收取的代培“手续费”中各“借”了3万元。
1997年,陈建明当上教育局局长后,他对那笔“手续费”仍念念不忘。同年10月,他以出差为名,要陈光从中拿出4万元给他,既没有写收据也没有写借据。事后,他既没有到陈光处报账也没有提还钱的事。
1997年下半年,电白县教育局集资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陈建明又想起了放在招生办的那笔“手续费”,遂指示陈光拿出20万元以“杨电元”(假名)的名义到教育工会集资,名义上是“解决局里目前的资金困难”和“为招生办赚取利息”。但到1998年4月第一次“分红”时,1.49万元的利息款却被陈建明与陈作达、邵寿奇、陈光4人平分,揣入了各自的口袋。1998年3月,陈建明再次要求陈光从代培“手续费”中拿出15万元参加集资,使集资本金增加到35万元。这些集资款前后5次共得的利息共计10.076万元,均以补助手机话费等名义被以上4人瓜分,每人得款2.519万元。
1999年初,电白县教育局决定采用一套名为《名师导教导学》的书籍作为全县中小学统一使用的辅导材料,由副局长陈作达协同教研室和有关部门联系,具体印刷事务由教育局下属的教具厂厂长黄轩负责。黄轩联系了4家印刷厂印刷这批资料,由此得到“回扣”20.78万元。1999年下半年,第二次印刷《名师导教导学》时,黄轩将之分给5家印刷厂印刷,这一次得到“回扣”39.41万元。
同年5月和11月,黄轩分两次将“回扣”10万元、15万元用报纸包好,送给陈建明。而教育局副局长陈作达对黄轩分两次送上门来的“回扣”共8万元也一一笑纳了,余款22万元被黄轩据为己有。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陈建明及其妻、子的名下有512万元的巨额存款,这与其一家靠工资收入的情况极不相称。后经查明,该巨额存款被秘密转移到了珠海,现已全部被调查组冻结收缴。
据介绍,以上涉案人员对这些事实已全部供认,并都已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目前,陈作达、陈光、梁禄生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明天将在电白县法院与高考舞弊案一并审理。陈建明因涉嫌其他经济犯罪,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中国青年报)
http://www.edu.cn/zong_he_news_465/2006032...0323_6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