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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政府采购网。地址:http://maoming.gdgpo.com/gdgpmsPortal/jsp/article_content.jsp?articleId=297e55e848bc96120148c5d4e676451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搬迁垃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401A74N3631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搬迁垃圾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搬迁垃圾项目。
2.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保障(提供: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自卸汽车,每台能载35立方米以上及与垃圾焚烧厂签订的意向合同或垃圾焚烧厂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下午14:30~15:00(BJ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1日15时00分(BJ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702房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15时00分(BJ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702房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评标室
采购项目内容
一、 服务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保障(提供:运输车辆不少于 10 台自卸汽车,每台能载
35 立方米以上及与垃圾焚烧厂签订的意向合同或垃圾焚烧厂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海尾垃圾处理场位于电白区水东镇325国道海尾社区旁边,建成投入使用于1994年,
占地面积26.4亩,设计库容15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0年。当时建设海尾垃圾处理场时,
周边是一片荒郊,距离县城约 2 公里,周边没有任何的住宅区。但经过 20 年的城市的快
速发展,电白城区居住人口已达30万人,日产生活垃圾300吨(包括原茂港区),致使垃
圾处理场已完全被日益发展的新城区包围(离最近的居住小区只有不到 500 米),并且垃
圾堆积量日益增长。经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勘探测绘院测量,共堆积垃圾量达315942.73立
方米。因只是简单的堆放,每到冬天干旱少雨的时候,垃圾因为堆积产生沼气而自燃,给
附近的居民和325国道过往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和污染,广东省环保厅已发出督办通知2次,
市、区人大和政协也多次提出议案强烈要求进行搬迁;同时周边群众意见也非常大,今年
内已上访投诉达12次,因此搬迁海尾垃圾场已成为广大群众一件热切盼望的事情。
(二)垃圾堆放现状
生活垃圾共 315942.73m3,其中地上部分 113490.8 m3,地下部分 202451.93 m3,运输距离33公里。由于是放置较久的旧垃圾,约1吨/ m3。
(三)搬迁内容及规模
电白区垃圾场的地址在电白区海尾社区旁边(325 国道旁),占地面积 23 亩,共存放生活垃圾31.5万吨。垃圾运输到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四)搬迁要求
要求服务商搬迁垃圾过程中有不少于10台自卸汽车运输,每台能载35立方米,车辆
在运输过程中要盖好篷布,不得将垃圾外泄。施工期间工人需做好防毒措施,建议佩戴防
毒口罩、水鞋、手套等防范工具,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服务商搬迁垃圾运输
过程服从采购方指挥,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运输费、装卸费、过磅费、人员安全、交通违
章、环境污染罚款等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服务商须具备日运输垃
圾量1000吨及以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原件。
(五)处置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将需要搬迁的垃圾运输到合法的垃圾处理厂按国家标
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地下部分垃圾年代久远且自燃过,若由于此问题或者超负荷等其他原
因导致垃圾焚烧厂拒绝接收的垃圾,由中标方与采购方协商处置。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完工期:签订合同后 18 个月内搬迁垃圾完毕。
2.报价要求: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过磅费、保险费、税费、运输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
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双方按照规定完成验收
工作;如有异议不能验收的,委托招标机构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协调;协调未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期付款:中标方每完成一万吨垃圾转运结算一次。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
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法定发票交
甲方办理请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搬迁垃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401A74N3631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搬迁垃圾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搬迁垃圾项目。
2.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保障(提供: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自卸汽车,每台能载35立方米以上及与垃圾焚烧厂签订的意向合同或垃圾焚烧厂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下午14:30~15:00(BJ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1日15时00分(BJ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702房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15时00分(BJ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702房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评标室
采购项目内容
一、 服务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保障(提供:运输车辆不少于 10 台自卸汽车,每台能载
35 立方米以上及与垃圾焚烧厂签订的意向合同或垃圾焚烧厂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海尾垃圾处理场位于电白区水东镇325国道海尾社区旁边,建成投入使用于1994年,
占地面积26.4亩,设计库容15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0年。当时建设海尾垃圾处理场时,
周边是一片荒郊,距离县城约 2 公里,周边没有任何的住宅区。但经过 20 年的城市的快
速发展,电白城区居住人口已达30万人,日产生活垃圾300吨(包括原茂港区),致使垃
圾处理场已完全被日益发展的新城区包围(离最近的居住小区只有不到 500 米),并且垃
圾堆积量日益增长。经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勘探测绘院测量,共堆积垃圾量达315942.73立
方米。因只是简单的堆放,每到冬天干旱少雨的时候,垃圾因为堆积产生沼气而自燃,给
附近的居民和325国道过往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和污染,广东省环保厅已发出督办通知2次,
市、区人大和政协也多次提出议案强烈要求进行搬迁;同时周边群众意见也非常大,今年
内已上访投诉达12次,因此搬迁海尾垃圾场已成为广大群众一件热切盼望的事情。
(二)垃圾堆放现状
生活垃圾共 315942.73m3,其中地上部分 113490.8 m3,地下部分 202451.93 m3,运输距离33公里。由于是放置较久的旧垃圾,约1吨/ m3。
(三)搬迁内容及规模
电白区垃圾场的地址在电白区海尾社区旁边(325 国道旁),占地面积 23 亩,共存放生活垃圾31.5万吨。垃圾运输到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四)搬迁要求
要求服务商搬迁垃圾过程中有不少于10台自卸汽车运输,每台能载35立方米,车辆
在运输过程中要盖好篷布,不得将垃圾外泄。施工期间工人需做好防毒措施,建议佩戴防
毒口罩、水鞋、手套等防范工具,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服务商搬迁垃圾运输
过程服从采购方指挥,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运输费、装卸费、过磅费、人员安全、交通违
章、环境污染罚款等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服务商须具备日运输垃
圾量1000吨及以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原件。
(五)处置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将需要搬迁的垃圾运输到合法的垃圾处理厂按国家标
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地下部分垃圾年代久远且自燃过,若由于此问题或者超负荷等其他原
因导致垃圾焚烧厂拒绝接收的垃圾,由中标方与采购方协商处置。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完工期:签订合同后 18 个月内搬迁垃圾完毕。
2.报价要求: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过磅费、保险费、税费、运输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
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双方按照规定完成验收
工作;如有异议不能验收的,委托招标机构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协调;协调未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期付款:中标方每完成一万吨垃圾转运结算一次。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
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法定发票交
甲方办理请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