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体制内,像这种上下级动手的事,最好的做法绝不是打不还手,而是一定要出手。作下级的打不还手,不但吃亏被打,而且由于自己的忍让不但自己付出代价,还客观上成就了对方的威名。
要是还手会怎么样呢?答案是百利而无一害。首先情况变成了互殴,既然是互殴,那双方都有错了,追究起来肯定是先动手的一方责任大了,因为你上级的上面还有上级吗,当然,上级的上级处理起来会稍偏袒你上级,要你检讨道歉等,但也不敢太过份,怕你不服,四处告状,四处唱嘛。那可是引火烧到他的身上了,他不能不顾虑。
这样你保持了尊严,对方也不敢太放肆了。其实这东西也就跟打架一个样,打架打得多你就明白的了,不管自己多弱小,对方多强大,别人打你,你一要还手,输了就输了,第二次如果对方再来,你一定要再还手,即使又输了,但对方一定会顾忌的,打多几次,对方就不敢动你了。因为你“烂”吗,
唉,官场变街斗,也算茂名一大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