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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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中央纪委16日上午连发处理三名省委常委的情况通报,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降职处理。
令人震撼的是,3名副省级官员同日被中纪委通报案情,虽然均被开除党籍,但公职处分“待遇”各有不同:一名被双开,一名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另一名则被罕见地降为科员。
尤其是赵智勇从省部级副职降至科员,达七级之多,确为罕见。而张田欣也降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直降级别也不小。
尽管其两人没有被双开,也保留了工作岗位。但在近些年来的官员惩处方面,还是释放出了一些新的信号。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违反党纪政纪处理的力度,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治理思路,特别是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法治化。过去,有些官员往往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违违纪律,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的。比如有的官员就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关键是不能装腰包;还有的认为收点礼金、礼品,也是无所谓的;尤其是有的官员认为,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重大决策失误了也没有什么,留下大堆债务,拍拍屁股就走人了。
从此次张田欣的处理来看,其中就有“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而最近屡屡曝光的“官员通奸”问题,也应是中央对于违纪问题“零容忍”的坚定表现。毕竟在过去一些官员看来,男女作风似乎不算什么大事,只要不涉及经济问题,往往就是睁一眼闭一眼。
对于这样一些的违纪问题,过去可能也有过处理,但往往轻描淡写,处理过轻,尤其以“异地调任或平级调动”而结束。
二是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改革制度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干部惩处的“降级使用”功能,寻求整体突破。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干部“降低使用”方面开始尝试。2013年底,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截至去年底全国通报的近300个违反八项规定具体案例中,有5例采取了降级处分。
据有关专家分析,这或许意味着,以后对干部的惩处,一是不会“一抹到底”;二是被免职干部不会没有道理地“复出”;三是降级处理会更经常使用。
而从违纪层面的干部惩处入手,能否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形成,也是一个有力的突破口,真正让那些有用之才、老实人有用武之地,而让那些庸才、老好人靠边站,实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三是对于违纪所得的处理,也是一个新的信号,特别是对一些官员的灰色收入形成震慑,而且未来有没有可能将违纪所得直接转换为违法所得,也是值得观察的。从对赵智勇和张田欣的通报中,均出现了“收缴其违纪所得”的表述,也就是说,两位都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过私利,只是被认定为违纪所得,而非违法所得。那么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是什么?是金额大小问题,还是方法手段问题。但是却由此警告在职官员大量够不了贪腐的灰色收入,将会不再安全。这也可能预示着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步伐加快。
四是有利于推动反腐的法治化进程,更加促进反腐败的程序正义和透明。应该说,此番处理,体现了中纪委惩治官员的新思路,但从程序上来看还是有可以完善之处。如果涉事官员确实没有违法,只做党纪处分是无需置疑的。但是通报中是否应该说清楚其“严重违纪”的程度,如有多少违纪所得、违的什么纪。这些违纪所得究竟是不是违法所得,是否还需要法律部门来认定。不过,由于历史制度的一些欠帐,一些腐败问题往往牵涉到制度层面,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因素,因此进一步的反腐动作,显然需要在法治层面大大加速,否则就仍然会在运动化反腐上循环,无法根治。
令人震撼的是,3名副省级官员同日被中纪委通报案情,虽然均被开除党籍,但公职处分“待遇”各有不同:一名被双开,一名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另一名则被罕见地降为科员。
尤其是赵智勇从省部级副职降至科员,达七级之多,确为罕见。而张田欣也降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直降级别也不小。
尽管其两人没有被双开,也保留了工作岗位。但在近些年来的官员惩处方面,还是释放出了一些新的信号。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违反党纪政纪处理的力度,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治理思路,特别是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法治化。过去,有些官员往往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违违纪律,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的。比如有的官员就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关键是不能装腰包;还有的认为收点礼金、礼品,也是无所谓的;尤其是有的官员认为,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重大决策失误了也没有什么,留下大堆债务,拍拍屁股就走人了。
从此次张田欣的处理来看,其中就有“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而最近屡屡曝光的“官员通奸”问题,也应是中央对于违纪问题“零容忍”的坚定表现。毕竟在过去一些官员看来,男女作风似乎不算什么大事,只要不涉及经济问题,往往就是睁一眼闭一眼。
对于这样一些的违纪问题,过去可能也有过处理,但往往轻描淡写,处理过轻,尤其以“异地调任或平级调动”而结束。
二是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改革制度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干部惩处的“降级使用”功能,寻求整体突破。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干部“降低使用”方面开始尝试。2013年底,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截至去年底全国通报的近300个违反八项规定具体案例中,有5例采取了降级处分。
据有关专家分析,这或许意味着,以后对干部的惩处,一是不会“一抹到底”;二是被免职干部不会没有道理地“复出”;三是降级处理会更经常使用。
而从违纪层面的干部惩处入手,能否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形成,也是一个有力的突破口,真正让那些有用之才、老实人有用武之地,而让那些庸才、老好人靠边站,实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三是对于违纪所得的处理,也是一个新的信号,特别是对一些官员的灰色收入形成震慑,而且未来有没有可能将违纪所得直接转换为违法所得,也是值得观察的。从对赵智勇和张田欣的通报中,均出现了“收缴其违纪所得”的表述,也就是说,两位都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过私利,只是被认定为违纪所得,而非违法所得。那么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是什么?是金额大小问题,还是方法手段问题。但是却由此警告在职官员大量够不了贪腐的灰色收入,将会不再安全。这也可能预示着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步伐加快。
四是有利于推动反腐的法治化进程,更加促进反腐败的程序正义和透明。应该说,此番处理,体现了中纪委惩治官员的新思路,但从程序上来看还是有可以完善之处。如果涉事官员确实没有违法,只做党纪处分是无需置疑的。但是通报中是否应该说清楚其“严重违纪”的程度,如有多少违纪所得、违的什么纪。这些违纪所得究竟是不是违法所得,是否还需要法律部门来认定。不过,由于历史制度的一些欠帐,一些腐败问题往往牵涉到制度层面,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因素,因此进一步的反腐动作,显然需要在法治层面大大加速,否则就仍然会在运动化反腐上循环,无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