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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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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法律是无情的,希望监察机关尽快按照法律办事处理好这件事。这两天我一直在关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情况,目前中国存在的一个奇怪现象,一些腐败官员事发后逃往境外,遭到所在国警方或国际刑警组织的拘捕,却往往无法引渡或遣返。为什么呢?象赖昌星案。因为,“死刑不引渡”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而从我国外逃出境的腐败官员,其贪污、受贿数额都相当惊人,按照我国《刑法》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死刑的规定,引渡或遣返回国后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说,“如果没有死刑,他们有可能不逃。因为国内国外反正都不判死刑,何必仓皇出逃呢?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现在有68个,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修订的重大问题就是消减死刑。在国外保留死刑的国家,对经济犯这样的非暴力犯罪一般不判死刑。不过,中国老百姓对贪官十分痛恨,有人甚至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说明老百姓并不反感对腐败分子判处死刑。”中国反腐的路子正在艰难地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