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网广州2月13日电 (冯芸清)
昨天,广东省政府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
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 ,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广州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统筹研究做好此次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交接的有关工作。
昨天,广东省政府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
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 ,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广州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统筹研究做好此次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交接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