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长及有关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广东国家税务局的助征员,助征员是自1962年就开始有的、是税务局为了解决税收征收人力不足而招收的内部工作人员的家属或子女,我们每个人曾经都和国税局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期尚未到期,各人都能完全信任本职工作,全部人都已是三十多四十多岁的,更有几个将近五十岁了,上有老下有小,都是养家的人了,工龄长的有二十四年,最短的也有十二年了,平均年龄已达十六年以上,在距《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还有不足一个月时间,我们税务局以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视频会议通知精神为理由,竟然学“华为公司”为了规避工龄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诱骗、胁迫解除我们与国税局的劳动合同后,让我们这些助征员与国税局指定的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我们再派回国税局继续工作,让我们的“工龄归零”,将我们逆向派遣,我们这些为“共和国”税收做出贡献的国税助征员被:“卖猪仔”成为的“共和国”又是一底层公民。他们说保持“现雇用人员、现工作岗位、现工资待遇”三不变。如果和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我们与国税局解聘了原合同,实际我们就变更了用人主体。这就意味着我们将不再是潮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人员,而是劳动服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工, 在全国总工会正在通报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我们广东省劳动保障厅19日也发出紧急通知:严禁通过“置换”“终止”“劝退”“变更”等方式裁员和“变相”裁员的行为,通知要求,对于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后改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责令用人单位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时候,同在一片蓝天下,我们税务局难道可以有别于其他用人单位,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
二十多年前,我们正当风华正茂之时,为了共和国和税收事业,为了国家的富裕强大,我们斗志昂扬的加入了税收事业这个行业,我们为之荣幸,也为之骄傲。二十多年来,我们为国家税收不辞劳苦,不计个人得失,尽管我们干着同工不能同酬的工作,享受着长期歧视性不平等待遇,我们没有任何怨言,我们一干就是二十多年,目的是为了在这贫瘠的土地上求得生存。我们为国家税收所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们二十多年的青春年华的奉献。为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无愧于国家更无愧于自己!我们坚信共和国是不会忘记我们这些税收劳动者和无私奉献的失业人员”。
二十多年来,我们一心一意,专心致志地为国家“税收”坚守着各自的岗位,我们敬岗敬业对税收事业执著追求,我们象老黄牛一般为“税收”奉献着我们的力量。我们从青春年华就随着税收的历程走到了今天。从小伙子步入到不惑之年,从大姑娘步入到更年期。无不倾注了我们对“税收”事业的热爱和全部心血。我们回忆青春年华的昨天,而年华却被白白流失,我们向往夕阳幸福的明天 ,却未曾想得到的是将被 “卖猪仔”和“工龄归零”的下场。一无所有而无依无靠的未来。我们试图从事其它职业来维持我们的生存,却原来只会税收而隔行如隔万重山。我们的今后生机将伴随着年华流失的感叹号,而无所适从,终日一筹莫展。
“民以食为天”,我们将何以为天?试问国家税务机关解除助征员劳动合同符合那部那条国家法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各项条款,那一款哪一项与从事二十多年税收助征员劳动者的权益有关,迄今为止,全国尚无一例“有二十多年的临时工之税法”。
我们从事二十多年税助工作者,且不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单就这二十多年的时光,倾尽一生奉献,到头来落得被 “卖猪仔”和“工龄归零”的下场,是可忍而熟不可忍。可忍而不可忍对此“人道”者又如之奈何,试问“天理何在,法制何在,人权有何可言乎”?
根据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相对稳定的员工。《新劳动法》的这一条规定,是为了保障那些为各种单位献出宝贵青春年华的员工,能相对安稳地过下半生,不用再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
正当我们守得云开见月时,我们为之奉献二十多年的税务事业以及一些无情的“主子们” 却赤裸裸的将我们助征员“卖猪仔”和“工龄归零”。
“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单位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
这就是象我们沉溺在茫茫大海中,原来依靠一艘不会沉没的大船抓着勉强求生,现在新劳动法的出现,这是我们翻上船的机会来了,但是在这个时候潮州国税局的领导却将无情的,赤裸裸的将我们推向一块即将沉没的泡漠上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这规定:我们与税务机关发生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法律规定中所指国家的机关,事业组织与劳动者的用工合同关系。因此,我们这类劳动者毫不例外的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在此我们恳请省长和各位有关领导对我们给予关注、关怀、干预、制止和纠正我们税务局的向派遣、“卖猪仔” “工龄归零”的违规行为,维护我们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此致
敬礼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助征员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