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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镇教师(全文)
2013-11-19 13:20: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核心提示: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11月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今天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答: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归纳起来,有三个背景。 一是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的明确要求。《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都有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的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二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620万专任教师,均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教师总数的70%左右,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农村教师的关心,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各地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有600多个县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受益教师达100万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情况,对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标准越高的地区成效越明显。例如,湖南省泸溪县对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发放岗位津贴最高达1200元,出现了每年有近200名城镇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喜人局面。各地的探索实践方向对、效果好,但要切实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需要将分散的探索整合成制度安排。考虑到该项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单靠地方财政推动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为鼓励地方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需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2.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开始实施?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问: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4.问: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如何拨付?
答:对于2012年已经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省份,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已下发通知拨付了综合奖补资金。以后年度,各实施省份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两部门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总金。
5.问:生活补助将来是否可以计入退休费基数?
答: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6.问:连片特困地区已经实施的补助政策是否需要调整?
答:此前地方已经实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是否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等,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范围。
7.问:如何确保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乡村教师办的又一件实事、好事。为保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补助,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补助,下一步,教育部将专门下发通知,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责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将这件惠及广大乡村教师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8.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后,预计有何效果?
答:预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后,将会产生如下成效: 一是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农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显著增强,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机制将初步形成。 二是教育投入结构将更加合理。补助政策的实施将带动教育投入思想观念的转变,引导教育投入由原先侧重于建房子、买设备等硬件建设,逐步向侧重于教师队伍等软件建设转变,教育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 三是城乡教育发展将日趋均衡。随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改善,农村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有效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
2013-11-19 13:20: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核心提示: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11月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今天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答: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归纳起来,有三个背景。 一是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的明确要求。《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都有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的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二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620万专任教师,均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教师总数的70%左右,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农村教师的关心,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各地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有600多个县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受益教师达100万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情况,对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标准越高的地区成效越明显。例如,湖南省泸溪县对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发放岗位津贴最高达1200元,出现了每年有近200名城镇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喜人局面。各地的探索实践方向对、效果好,但要切实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需要将分散的探索整合成制度安排。考虑到该项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单靠地方财政推动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为鼓励地方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需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2.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开始实施?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问: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4.问: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如何拨付?
答:对于2012年已经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省份,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已下发通知拨付了综合奖补资金。以后年度,各实施省份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两部门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总金。
5.问:生活补助将来是否可以计入退休费基数?
答: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6.问:连片特困地区已经实施的补助政策是否需要调整?
答:此前地方已经实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是否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等,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范围。
7.问:如何确保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乡村教师办的又一件实事、好事。为保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补助,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补助,下一步,教育部将专门下发通知,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责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将这件惠及广大乡村教师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8.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后,预计有何效果?
答:预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后,将会产生如下成效: 一是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农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显著增强,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机制将初步形成。 二是教育投入结构将更加合理。补助政策的实施将带动教育投入思想观念的转变,引导教育投入由原先侧重于建房子、买设备等硬件建设,逐步向侧重于教师队伍等软件建设转变,教育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 三是城乡教育发展将日趋均衡。随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改善,农村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有效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