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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小孩医疗费时被告需计生审查才能报销,是不是属于故意刁难啊? (1人在浏览)

山野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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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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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生了一小孩,准备到村委会报销生小孩时医疗费(医疗合作),当她准备好报销时需用到的材料时,却被动告知还要计生审查证明之类的东西才能报销。电白地区的。

我记得当年内人生小孩时报销这些医疗费时只需: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子出生证、户口簿就能报销了。不过由于内人是属于茂南区的,所以是在茂南区报销的。

请了解这种情况的朋友说说这到底是不是办理人员故意刁难的?
 
计生审核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普及。
但是国家如果想省钱就得这样干。
 
明显,现在可以投诉的吧,办证难问题已经投诉,可以停职处理!
 
鸟死它寄生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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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合作医疗的时候不用计生审核,也不告诉你报销时要计生审核!天朝呀!
 
绝对的地方主义刁难观,直接上省级投诉。
 
惯例是给盖章的3到5百块搞定!
看着它确无能为力社会的悲哀呀!
社会主义好呀!
 
绝对是刁难,这事不少见、我有亲戚什么都齐了,还不给报,凶点,闹大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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