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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看不过眼 (1人在浏览)

其实法所仅余哪么一丁点刚性,对个体权益的保障.,于弱势程度高呢于强势程度高呢?很多时候,播下龙种收获的往往是跳蚤。
 
QUOTE(不上道 @ 2013年09月28日 Saturday, 11:48 PM)
赞成死刑从何赞起?这是立法讨论么,电白何时产出这么多的法学家?膜拜一下。善人是稀有动物了 。除了特别保护起来的,估计早死绝了,瞻仰瞻仰。

慷别人之慨是容易的,比如明明是自己的主张,却希望别人去实行,成了有自己的功劳,败了无自己之责任,更无需自己之付出,这也是假公济私的一种表现。

明君梦,清官梦,侠客梦,总之是南柯一梦。自己从不曾当自己主人,又何须埋怨别人将自己当作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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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好意思,没读啥书表达不好。那想说的是,如果赞成判小贩死刑来表达反对以暴易暴立场的人是没有错的,为公平起见,这些人也应该对类似称砣城管等事件给予同样的待遇才对。其实别人是否法学家跟讨论的问题对错有关系吗?要求同样待遇是慷人之慨?喝多了吧?
(漏写小贩两个字也跟炫耀法学拉得上关系?)
书读少了跟您这种文化人交流有困难,也没冒充法学家的意思,你就别浪费口水教化我了,有事跟高级法学家商量去。
最后用粗人本质回您一句,我呸,别在显示屏后抛书包单单打打装有文化,粗人看不懂也看不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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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仅获刑8年;辽宁辽阳城管打死人,主犯仅获刑11年;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仅判刑6年;用秤砣打死瓜农的湖南城管不判死刑;小贩夏俊峰正当防卫却处以极刑,天理何在!这个豺狼横行的世道,还有什么公道?
 
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3年09月28日 Saturday, 10:05 AM)
我的意思是觉得法律对于杀人者处以最高刑罚的处罚并没有错(当然,这个法是不是恶法又是另外一回事),而不是说谁该死谁不该死。很多人同情小贩,不是因为知道他多可怜,而是因为他的对面是已经被妖魔化的城管。城管按照他的职责做了工作,最后通知小贩到办公室询问办理剩下的手续,小贩揣着小刀去了,这个经过该怎么理解?一定要理解成城管在办公室刺激小贩挑衅小贩暴力对待小贩最后小贩自卫误伤?一定要把事件回放到现场说城管就不应该管小贩?那那些生活受到小贩困扰的人又该怎么说?
如果要上升到对d的愤恨去同情小贩的话,那就更没得说了。我甚至觉得城管的存在根本就是没必要,难道就要支持小贩们像超级玛莉奥一样一遇到城管就打就杀?

又或者,我们已经被媒体教育成像小贩那样的可怜人了,都变得敏感不安暴娌豢埃所以我们才会一边倒地把所有的事情都搅在一起来刺激自己的神经,即使小贩把城管杀死绝了都觉得他可怜,甚至给他杀人经费呢。

用杀人来讨公道,有可能是只剩下那点办法了,也有可能是效仿别的成功案例。如果以后所有的执法者都不敢执法了,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纳税养着他们又有何用?难道真的要回到原始社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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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做过小贩,你不了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当的,我告诉你它们其实都是黑社会打手,你知道城管的收入多少吗。我绝对相信是城管对小贩动用私刑,所以才出手还击,造成大错。如果他想到当时忍一忍,出来再到网上发贴曝光,他还可以成为网上红人,真是替他惋惜!
 
有城管以来,城管与民众小贩之间冲突那方死伤更多?哪方判得更重?指不定哪天混不下要做小贩时我不希望有不平等的裁判。
没有城管的确是会乱,但所有地方的城管都是这样的吗?谁他妈有空没事去妖魔化你?都是自找的。不从自身制度管理入手找原因,却怕大乱杀鸡警猴,我操,但我不挺行凶杀人,但我也不信一个恶魔小贩在城管的礼貌执法中狂乱屠杀,我就是觉得他摆摊就为两个小钱,没外力作用就没啥必须杀人的动机。不是说预先带刀就等于专程为谋杀,那他为啥要带刀?总得有个由头。
不同意判他死不等于认为该放了他或认他是英雄,终身坐牢也行得通。要喷看清楚再喷!你说杀人要偿命,我说你双重标准为啥称砣他们不偿?你可能又说他杀两个更重罪啊,我能不能打个商量要不咱定杀三个才偿?这量谁定的他妈的执行公平了吗?
我就是觉得因为制度不好搞得他们有冲突死人了,城管因公死了没人赞为汕Чぷ收嫘牟恢担小贩为警猴成鸡是鸡奸,制度犯的错必须要死人来承担全部?我不要做鸡也不要做猴,收起你假装公义的咀脸,叫你认识的人不要做城管,城管你觉得屈我同意,你要有骨气可以去做小贩。
 
QUOTE(dflcq @ 2013年09月29日 Sunday, 01:12 AM)
,那不好意思,没读啥书表达不好。那想说的是,如果赞成判小贩死刑来表达反对以暴易暴立场的人是没有错的,为公平起见,这些人也应该对类似称砣城管等事件给予同样的待遇才对。其实别人是否法学家跟讨论的问题对错有关系吗?要求同样待遇是慷人之慨?喝多了吧?
(漏写小贩两个字也跟炫耀法学拉得上关系?)
书读少了跟您这种文化人交流有困难,也没冒充法学家的意思,你就别浪费口水教化我了,有事跟高级法学家商量去。
最后用粗人本质回您一句,我呸,别在显示屏后抛书包单单打打装有文化,粗人看不懂也看不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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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会受伤啊,别人呢,不会伤?只知自己伤,不管别人伤,也是慷别人之慨。

我文盲,觉得赞成或者反对什么刑都是立法的事情,就算是立法,对本帖案件也失效,可以对以后案件有效。如果对现行法律有疑义,可以想办法夏翻案。我只说出自己想法,别不是将我当作城管甚至更城管,要吃肉喝血吧,怕怕。

妖魔化谁不妖魔化谁,是个人的事情,随人喜欢吧。
 
清楚自己就奴隶一枚,按说应该自觉跟大多数一起同仇敌忾,但明白这种阶级站队的同仇敌忾正是身为奴隶的主因之一。曾经的同仇敌忾让身为潘康慕准冻晒δ嫦,并且荫及儿孙,然后拼尽吃奶的力气维护现状,这也是今天这么多人在这或同仇敌忾或其他什么的由来。

同仇敌忾,败了无须多言,成了也不过换一拨潘磕嫦,换汤不换药在而已,没啥道义不道义的。

一时多嘴,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 也说了。需要同仇敌忾且有几分希望时,虽然没啥道义不道义,但为逆袭计,似也可同仇敌忾一把。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了,只希望别将我正当防卫了就好。
 
嗯,是受伤,实在不明梦游文盲说的法学家和立法指向哪里。磨磨叽叽又欲语还羞地扯到共党革命史上看起来很高端大气又显得有大局观,呵呵,不明觉蠢。
 
不管如何你如何看他,当前城管还是代表政府正义的一面,城管出事了,政府不出来兜着点,那接下来的城管就不好办事了。
 
QUOTE(aest @ 2013年09月29日 Sunday, 10:37 AM)
不管如何你如何看他,当前城管还是代表政府正义的一面,城管出事了,政府不出来兜着点,那接下来的城管就不好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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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与人民决裂?公然与人民对抗到底?
 
QUOTE(高鹏展翅 @ 2013年09月29日 Sunday, 01:44 AM)
你没做过小贩,你不了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当的,我告诉你它们其实都是黑社会打手,你知道城管的收入多少吗。我绝对相信是城管对小贩动用私刑,所以才出手还击,造成大错。如果他想到当时忍一忍,出来再到网上发贴曝光,他还可以成为网上红人,真是替他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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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远的,就说说我们眼前的。
不了解?那就到电白县城建局看看那些“文明”执法吧。
 
QUOTE(KCCheng @ 2013年09月26日 Thursday, 01:21 PM)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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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哲理哦!
 
QUOTE(dflcq @ 2013年09月29日 Sunday, 10:31 AM)
嗯,是受伤,实在不明梦游文盲说的法学家和立法指向哪里。磨磨叽叽又欲语还羞地扯到共党革命史上看起来很高端大气又显得有大局观,呵呵,不明觉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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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他人瓦上霜,不扫自家门前雪,是泼皮惯用的手法(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慷他人之慨的具体表现,许自我标榜没文化,方便推御责任或者抢占道义制高点,极端点说方便撒泼,这样的小贩不少吧有木有)就不许别人是文盲了?

否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人人都是州官,城管在强势时单单打打,强势时又人人都是城管。只要对自己有利,则可以这一刻为州官,下一刻为城管,再下一刻为小贩,有利的,州官可以做,城管可以做,小贩也可以做(没文化一说就很小贩的赶脚),这样的道义还成其为道义么,这样的道义还有意思么?

杀人抵命,杀两人(据说都是一刀致命,直穿心脏,胡一刀不过如此吧),可以说是误杀么?且事发后,夏家对死者和死者家属有试图和解的努力么?这样的刑案换你是法官会如何判,你同情谁是很个人的事,但轻判了,对现有法有交代吗,对城管家属能交待吗?如果能交待,只能是重订刑法一条路了,我们讨论赞不赞成,我认为就是立法。

其实可以轻判的唯一途径,就是夏家跟城管家人真正谅解,由城管家属求情,加上网络自媒体强大的后盾,或会有一线希望,夏案拖到现在,对比其他如药案,彰显了网络自 媒体堪比城管的强大力量,可惜成也网络自媒体败也网络自媒体,估计在网络对城管一致喊打喊杀,认为这样就可以刀下留人导致夏的律师根本就没将和解轻判的可能性认真加以考量吧。最后弱弱的问一句,万一不幸城管是你的家人,你会如此大义凛然么?
 
QUOTE(不上道 @ 2013年09月30日 Monday, 04:04 PM)
只管他人瓦上霜,不扫自家门前雪,是泼皮惯用的手法(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慷他人之慨的具体表现,许自我标榜没文化,方便推御责任或者抢占道义制高点,极端点说方便撒泼,这样的小贩不少吧有木有)就不许别人是文盲了?

否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人人都是州官,城管在强势时单单打打,强势时又人人都是城管。只要对自己有利,则可以这一刻为州官,下一刻为城管,再下一刻为小贩,有利的,州官可以做,城管可以做,小贩也可以做(没文化一说就很小贩的赶脚),这样的道义还成其为道义么,这样的道义还有意思么?

杀人抵命,杀两人(据说都是一刀致命,直穿心脏,胡一刀不过如此吧),可以说是误杀么?且事发后,夏家对死者和死者家属有试图和解的努力么?这样的刑案换你是法官会如何判,你同情谁是很个人的事,但轻判了,对现有法有交代吗,对城管家属能交待吗?如果能交待,只能是重订刑法一条路了,我们讨论赞不赞成,我认为就是立法。

其实可以轻判的唯一途径,就是夏家跟城管家人真正谅解,由城管家属求情,加上网络自媒体强大的后盾,或会有一线希望,夏案拖到现在,对比其他如药案,彰显了网络自 媒体堪比城管的强大力量,可惜成也网络自媒体败也网络自媒体,估计在网络对城管一致喊打喊杀,认为这样就可以刀下留人导致夏的律师根本就没将和解轻判的可能性认真加以考量吧。最后弱弱的问一句,万一不幸城管是你的家人,你会如此大义凛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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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卖甘蔗老人疑与城 管起冲突,离奇死亡】今天下午有多名腾讯网友爆料在湖南益阳桥北汽车站十字路口附近,一位卖甘蔗的大爷和城 管引发冲突,离奇死亡。后经湖南本地媒体确认,死亡情况属实,事件的真相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事你又怎样看?
 
没怎么看,普通人一个,自知是负能量的人(相对主流的正能量而言),因为不关注也不关心更无从关注和关心,一个奴隶社会惯常发生的事而已,无须大惊小怪,这是奴隶社会中人的必然宿命。如果硬要表态(强别人表态也是假公济私慷别人之慷的行为之一),这就是我的看法。,说更直白点,这是一个由上到下大部分烂透的社会,万一能够自免已经是天大的福气,有什么能耐有什么心思管其他闲事。

我能做的只有悲怆着谭嗣同式的悲怆而已。让你失望了么?
 
其实作为普通人,好象把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完全遗忘了,在这个事件中,最应该被关注被关怀的却被几乎整个社会所遗忘了。面谱化的城管强势小贩弱势,具体到夏案城管是弱势小贩是强势有木有?在胡一刀同学面前,生命都冻过水,何谈强势?这样简单的事实,世人都不会分辨么?还是选择性无视?这个奴隶世界不正是如此多同仇敌忾的奴隶建设起来的么,都得偿所愿了,求仁得仁何所怨。
 
QUOTE(绵羊尖 @ 2013年09月28日 Saturday,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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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辨别,那么就遵循小数服从多数的原理吧――城监之死没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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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法律的问题,不能以“遵循小数服从多数的原理吧”这样的道理去理解或者同情某一方的人和事的,我只是以中立面去评价这个事情而已,当然我一样对称砣城管的事情处理结果让人非常不满意,这中间肯定有“权”的左右存在。
 
QUOTE(wxzhan @ 2013年09月30日 Monday, 08:16 PM)
这个事情是法律的问题,不能以“遵循小数服从多数的原理吧”这样的道理去理解或者同情某一方的人和事的,我只是以中立面去评价这个事情而已,当然我一样对称砣城管的事情处理结果让人非常不满意,这中间肯定有“权”的左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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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为多数人服务还是为少数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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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不上道 @ 2013年09月30日 Monday, 04:04 PM)
只管他人瓦上霜,不扫自家门前雪,是泼皮惯用的手法(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慷他人之慨的具体表现,许自我标榜没文化,方便推御责任或者抢占道义制高点,极端点说方便撒泼,这样的小贩不少吧有木有)就不许别人是文盲了?

否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人人都是州官,城管在强势时单单打打,强势时又人人都是城管。只要对自己有利,则可以这一刻为州官,下一刻为城管,再下一刻为小贩,有利的,州官可以做,城管可以做,小贩也可以做(没文化一说就很小贩的赶脚),这样的道义还成其为道义么,这样的道义还有意思么?

杀人抵命,杀两人(据说都是一刀致命,直穿心脏,胡一刀不过如此吧),可以说是误杀么?且事发后,夏家对死者和死者家属有试图和解的努力么?这样的刑案换你是法官会如何判,你同情谁是很个人的事,但轻判了,对现有法有交代吗,对城管家属能交待吗?如果能交待,只能是重订刑法一条路了,我们讨论赞不赞成,我认为就是立法。

其实可以轻判的唯一途径,就是夏家跟城管家人真正谅解,由城管家属求情,加上网络自媒体强大的后盾,或会有一线希望,夏案拖到现在,对比其他如药案,彰显了网络自 媒体堪比城管的强大力量,可惜成也网络自媒体败也网络自媒体,估计在网络对城管一致喊打喊杀,认为这样就可以刀下留人导致夏的律师根本就没将和解轻判的可能性认真加以考量吧。最后弱弱的问一句,万一不幸城管是你的家人,你会如此大义凛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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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大论云里雾里瞎叽吧扯蛋,你家人才不幸是城管。爱做你们家人去做个饱,国家会安排好的,用不着你操心。
你不用弱弱的问,我可以大大声回答你,我坚决不同情城管,双脚跺头,称砣奇案,还有各种拆迁事故这类工种通通不同情!就象我坚决不同情在中国战死的日本士兵一样,无论他们用什么理由来这样对待老百姓,无论他们当中有无好人好事,无论他们的语言国度,无论他们有如何美好的愿景,都是一个本质!坚决不同情!
(再次警告喜欢偷换概念的蠢货,不同情不代表同意杀死他们,不同意杀死他们不代表要杀死小贩,觉得矛盾的滚粗!)
 
犯人伏法。没啥好同情的。
倒是不少人开始拿他儿子炒作。
 
今天为了庆祝国庆,打了一炮。
 
QUOTE(绵羊尖 @ 2013年09月30日 Monday, 10:23 PM)
法律是为多数人服务还是为少数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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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人服务。
看事情的时候不要只看你想看的那一部分,这样只会使得你更加片面。
 
QUOTE(718910 @ 2013年10月01日 Tuesday, 12:37 PM)
为所有人服务。
看事情的时候不要只看你想看的那一部分,这样只会使得你更加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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