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我电白 @ 2013年08月06日 Tuesday, 09:08 PM)
我也可以明白告诉你,部队的领章帽徽,直到现在退伍军人退役时都必须悉数上交,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使用该军人标识。
既然是按规定领章帽徽是要上交的,为何违反规定私自带回?为何还要在公开场所违规使用?
我只是讲道理,你不要死鸡撑饭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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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又狂妄之人无异于村野泼妇。
本来不想和你这样的东东再费口舌了,但看你表现得还是这样无知,老夫只好再给你复一帖。
此一时彼一时,三十年前可以有事现在不一定有;现在可以有的事三十年前也不一定有。此为辩证法,懂?
例证:三十年前,部队规定军人外出要着军装,现在部队人员出差不提倡穿军装。三十年前,军人行举手礼,穿戴要整齐,军帽要端正,敬礼时右手五指并拢置于右帽沿下,礼毕手放下呈立正状态,不戴军帽时,不准行举手礼(行立正注目礼);现在呢,帽子可以歪戴,不戴军帽也可以行举手礼;80年代以前,刚入伍的新兵每月津贴才六块钱,现在呢,一到部队,每月可以领六百多!
结论:现在老兵退伍不准带走帽徽领章不等于三十年前不行。
所以,我再次强调;80年代以前军人退出现役,除了可以带走部队配发的个人被装外,留一副领章帽徽作纪念,大家都理解,领导也不会说什么。
顺便告诉你,全国解放后至目前为止,解放军军装有过四次换装。首次是“55式”,第二次换发“65式”,八一那天在市体育中心举行纪念活动的41军“塔山英雄团”退役老兵穿的是“65式”。人民解放军在85年第三次换装前一直着65式军装,也就是说,参加过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是穿着这套军装走上前线的,所以,曾经的军人们对这套军装有着特殊的感情。
每年的八月一日是每个军人心中神圣的节日,在纪念自己的节日时穿着那个时代的军装进行的活动,合情合理也合法,只有白痴才会信口雌黄,百般仇视!
其实军人退役后能否着军装,一直是广大官兵尤其是离退休军官关注的热点问题。1994年5月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但对于退役军人能否着军装、如何着军装,该条例没有具体规定,一些退役军人为此感到困惑,有关管理部门也左右为难。
权威的“军转论坛”载:围绕这一问题,《空军报》记者曾与空军司法办主任许泽、研究员吴国文进行了讨论,他们都认为,退役军人着军装的问题应纳入军队正规化、法制化建设,作为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
军装是军人自豪感、荣誉感的外在表现,是军旅生涯和军人情感的特殊寄托,退役军人大都把军装作为人生中的珍贵“文物”终身收藏。每逢重大庆典活动、重大节日,退役军人穿一下军装,能够起到缅怀传统、珍惜荣誉、增强自尊自信的作用。
军装还能够产生积极的自我心理暗示,提醒退役军人不能忘记过去的荣誉、肩负的责任和奋斗目标,继续发扬光荣传统,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和挫折,也不能给已取得的荣誉抹黑,军人用热血和忠诚换来的荣誉,是最令人自豪的褒奖,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替代的。每逢重大庆典、重大节日,让退役军人身着军装赢得社会公众的尊重和敬意,有利于激发现役官兵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培养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退役军人适时穿着军装是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渠道。退役军人的待遇,包括政治待遇和物质生活待遇两个方面。当看到琼崖支队七、八个老奶奶佩带红帽徽红领章,身着红军粗布灰军衣的形象时,当看到佩带八路军、新四军臂章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胸章的老人时,我们无不肃然起敬。老军人们自豪的表情,和人们投给他们的目光都在展示:尽管战争的硝烟已经散去,但是我们不能淡忘这些老军人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青春和热血!
在你来说说,2013年8月1号,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原广州军区41军123师“塔山英雄团”退伍老兵穿着“65式”军装在茂名市区体育中心举行纪念活动,触犯了哪条法律? 欢迎你加入“武警六支队特检通讯战友群”讨论。
(小注:六支队的全称是广东武警深圳边防六支队,老夫当年所在的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