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李振刚黑社会案被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1人在浏览)

香槟色

学前班
注册
2009-11-19
帖子
71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广东茂名籍人士李振刚为代表,一审共有24名被告人,被控犯17项罪名,其中21名被控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广州警方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拘捕犯罪嫌疑人,到2011年12月19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历时2年。一审开庭审理从2011年5月16日开始至5月26日结束,连续开庭10天。该案24名被告人共聘请了32名律师,除2名辩护律师对黑社会性质的罪名未提出异议外,其余30名律师均表示本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广州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审判决24名被告人有罪,其中李振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亿零30万元。一审宣判后,除3名即将一审刑满的被告人未上诉外,其余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除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时间长之外,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在开庭审理期间,办案机关掀起了一场新闻大战。开庭当天,虽由广州中院发了一个寥寥数语的新闻通稿,但看来侦查机关对这个简洁的新闻豆腐块不甚满意,于是在开庭审理期间专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媒体便铺天盖地地对案情进行了大肆渲染。闭庭后、宣判前,广州市检察院又不甘寂寞地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媒体又一次不厌其烦地把案件新闻重发了一遍。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我想,办案机关之所以争相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到底就是对办案质量缺乏信心,试图通过媒体定案审案,因此,虽然有30名律师提出了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的辩护意见,但一审法院恐怕还是会判决构成本罪。果不其然,经审委会决定,一审判处其中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是,本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1年4个月之后,5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振刚黑社会案初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8 名用户正在浏览该主题 (14 名游客 和 0 名隐身用户)
4 名用户: 游客 中医之皮毛,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yq007, 游客 游客 海大富, 游客 游客 水东佬。
 
QUOTE(老牛大炮 @ 2013年06月11日 Tuesday, 11:55 PM)
看来中国真的没有黑社会。
[snapback]3551735[/snapback]​


gcd说:没有黑社会!
 
QUOTE(老牛大炮 @ 2013年06月11日 Tuesday, 11:55 PM)
看来中国真的没有黑社会。
[snapback]3551735[/snapback]​


都漂红漂白了!
姑娘们黑里透红,是一张张健康的好脸!
 
有钱可以请几十个律师为他们反案,这是危险的信号,有人会占法律的空子让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反问以后是不是杀人犯杀了人都要有现场证人在场看到才能判死刑?如果社会发展到律师是有钱人的利用工具,那真是社会的悲剧。受害者包括几十名电白老板,有些被吓到不敢向公安机关反应问题,担心会受到更严重报复。
 
以下是重要案例之一:


尊敬的公安领导:

我叫谢建雄,是茂名市电白二建八分公司经理,我要以我受害的亲身经历揭露以李振刚、杨亚宾、冯正锋等为首以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为害一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团伙。该团伙专以设局开赌、放高利贷为名,勾结茂港区法官、茂港区刑警队长,专门诱骗企业老板设局开赌放高利货,然后以各种精心设计好的手段变本加利,并施与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一时无法偿还高额利息的借款人对所欠利息出具借现金的借据,以造成借款人多次向其借现金的虚假事实,在拿到这些高于本金十倍几十倍的所谓现金借条之后,再通过茂名市茂港区法院作为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起诉,借司法手段将受害人财产进行掠夺,从而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为了揭露他们的罪行,现将亲身受害经过陈诉如下:

一、我实际借现金330万元,被强迫出具共借2040万元现金的借据。



建筑施工项业进入2004年后,已经到了竞争极其恶劣的时代,多数工程在承包施工前要先借钱给甲方启动项目然后再垫资施工等等,已经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我所承接的几个项目同样因业主资金链中断,项目无法正常施工,工人工资无法如期发放,起哄闹事打架是时有发生。其中有我承包的位于天河北的耀中广场写字楼项目便是矛盾突出的项目之一,在面对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的双重压力下,甲方又拖欠克扣工程进度款,项目几乎在停工状态。正值此时,一个叫冯正锋的人,透过我工地的排架工介绍与我开始接触,说如能把晓港湾工地的铝合金门窗的工程分包给他安装,他便愿意借给我部分流动资金,帮助我解决林和西耀中广场项目目前困境。在与冯正锋交往的一段时间里,他表现出对我极其热情、豪爽,并时常关心着我公司的情况,其专业和巧妙的伪装和精心设计的布局,使我对突如其来又热情豪爽的新朋友没有了任何防范意识。当时也使我很是感动,于是我就同意将晓港湾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他施工,同时于2005年9月16日,在广州市东山宾馆停车场我接受了冯正锋借给我的100万元,又于2005年9月27日在东山区五羊新城接受冯正锋借给我180万元,该两笔借款共计280万元,同时并分别出具了两份现金借款借条。

此后不久,冯正锋突然对我说该两笔款是从别人那里转借的,要我按月息20%计算,否则马上还款,当天还带来了七八个非常凶悍的打手,对我凶狠地说如不即时还款又不接受他们的条件,将对我不客气,此时我终于明白了他们想方设法来接近我的真正目的,我一介企业人实在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无奈之下我只好将2005年10月份和11月份的高额利息,在广州五羊新城凯旋华美达酒店,把利息写成借现金XX元,分别向他出具了于2006年10月27日和10月30日的借现金60万元和50万元两条借条。

2006年1月份,冯正锋又突然告诉我,他实际借给我的280万元是李振刚的钱,要我把借据转到李振刚名下,并说借据转给李振刚名下后,可下调利率,李振刚另外还可以再支持我50万元周转。在他们的强迫下无奈只好又将借款转到我从未谋面的李振刚名下。于2006年1月27日,冯正锋把我带到李振刚在广州体育东路都市华庭的家中,李振刚要我把原来为冯正锋写的四张借据,分别按原来的时间向李振刚出具四份内容相同的借条,借条的具体借款时间和内容为:2005年9月16日借款人民币100万元、2005年9月27日借款人民币180万元、2005年10月27日借款人民币60万元、2005年11月30日借款人民币50万元。当天李振刚又另借给我50万元,我同时向他开具一张50万元的借据。以上五张借据,由冯正锋签名担保。就这样通过偷梁换柱,我原来实际三次共借330万元,现在变成了五笔共借440万元现金。上述五笔共440万元产生的利息和利息产生的利息额成倍地增长,作为建筑企业跟本无法产生如此高额利润来偿还这些象滚雪球似的利滚利借款,我多次找冯正锋和李振刚希望他们能体谅我的难处,降低利息或终止高利息容我限时分期偿还,但他们都不同意,同时从此开始天天派人跟踪和胁迫我每个月都要向他出具“今借李振刚XX元现金”的借据。到2006年8月份,五笔款利息滚到1048万元。

2006年8月26日上午十点左右,李振刚又一次把我叫到他在都市华庭的家中,迫使我将2006年1月至8月共八个月的利息共计1048万元写在一起,出具“今借李振刚现金1048万”的借据。我当时拒绝签字并诉说我的难处希望能得到理解,李振刚就恶狠狠地威胁我说:“不写就别想走出这个门,你就在这里住下吧,我会好好招待你的。”他们指使打手威胁、恫吓我,限制我直到当天下午4点长达6个多小时不让我离开,我无奈只能按李振刚的要求写给了他。至此,我原本借李振刚330万元就变成了借他现金共1488万元,这笔款项仅9月份一个月的利息就高达257万元。于是,李振刚又派人到我家门前拦截和威逼我,要我去他家写9月份利息的借据,无奈我于2006年9月28日在他家中又写了向他借257万元的现金借据。 10月份的借款利息高达300万元,我又被迫于2006年10月30日写了向他借300万元的现金借据。

就这样,我原本只借李振刚330万元已变成我向李振刚共借现金2040万元。李振刚不仅一次又一次派人跟踪、威逼我,迫使我一步一步陷入他们罪恶的圈套,而且还多次带人到我承建的天河林和西路工地阻挠施工和闹事,派打手到处追杀我,到我家威胁我家的人,我被迫不得不躲藏起来。

二、李振刚团伙是个有精心策划的固定犯罪模式的黑社会组织。

2006年11月30日,李振刚拿着我写的前述8张借条分八个案向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起诉,茂港区法院立案后于2006年12月1日向我送达了八个案子的起诉状和诉讼材料,案号分别为(2006)茂港法民初字第364号及365号、366号、367号、368号、369号、370号、371号(详见附件起诉状、借据、传票)。

2006年12月12日左右,冯正锋打电话给我说,茂名市茂港区法院经办法官已来到广州黄埔大道华威达酒店,要我马上去见他们,并且说:他愿意对起诉进行调解处理,利息部分他可以大幅度让步,保证在800万元以下将这几个案子调解好。当晚九点,冯正锋把我带到广州华威达酒店,见面后,李振刚只字不提利息让步的事,而是威迫我立即还款,还说我不可能打赢官司,如果我想与他对抗,他就会杀害我的家人。法官竟然也在现场一边做笔录一边说,要是不给钱就将我的案件当成诈骗案处理,一判下来就是十几年。李振刚与他的打手不断威逼我,隔着厚厚的电话本不断捶打我,用脚踢我大腿、脚跟,灌我喝水喝啤酒,不喝就一直打,喝了几个小时不给上厕所,直到差不多天亮,又逼我带路上我位于天河东路信诚花园15楼的家去,其目的是让打手们知道我家人的住处,从而威胁我和我的家人。在上车的过程中,李振刚对我进行拳打脚踹。在去我家的路上,我被挟持在李振刚和冯正锋之间,后面跟着一台车,坐着李振刚的打手们。到了我的住处,李振刚要我开门,我没有带钥匙开不了门,李振刚又指使打手在15楼对我拳打脚踢,但由于我真的没有钥匙,实在无法进门,他们又把我拉回酒店,限制我直到我在他们预先制作好的笔录上签了字才准我离开。我浑身多处受伤,后去天河北路侨怡苑医院检查治疗了多天才好转。李振刚一伙八、九人还于2007年正月初九闯到我老家,威胁我年近八旬的老父,并多次派打手到我家砸我家房门,使我家人处于极度的恐慌和危险之中。

李振刚是一专门设局开赌放高利贷,杀人放火等黑恶势力头目,曾因设局开赌放高利贷给茂名人赖进国,他们用同样的手段从赖进国那里掠夺了几千万后,赖进国公司已基本破产,余下的欠款已无力偿还,于是李振刚便带领十几名手下到处追杀赖进国及其家人,并至赖进国多名亲人重伤和残废。后来赖进国随后报警向茂名市公安局求助,茂名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将李振刚等暴徒抓获。并关押一小段时间,但李振刚神通广大花了一笔重金摆平了主管他案件的相关负责人员后,被无罪释放,同时还与本案的主管和执法人员结成兄弟,不但使自己免去了牢狱之灾,还贡固了他们的实力从此更是无恶不为,可怜的受害人赖进国就公司破产,还有多名亲人重伤残废,投诉无门的结果。〔此案件的相关情况茂名市公安局应有详细资料〕

从上面的事实可见,李振刚黑社会团伙有着精心策划、蒙骗性和危害性都非常大的诈骗勒索犯罪模式:首先,由李振刚黑社会团伙诱骗暂时资金有困难的工程老板或商人高利借款,然后,以黑社会手段威逼借款人对一时无法偿还的高额利息开具现金借条,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通过司法起诉假借司法手段追讨所谓现金借款,达到其敲诈勒索的目的。

据了解,李振刚黑社会组织以上述同样的手段,敲诈勒索过的受害者有过百人之多,敲诈勒索的对象主要是茂名籍从事建筑业和从事贸易的商人,如果想调查李振刚侵害的茂名地区的受害人的状况和他们的受害经历,只要到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事庭查一下,就可以看到以李振刚名义起诉的案件多达几十件,可以看到李振刚怎样以黑社会手段勾结法院敲诈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李振刚等恶势力团伙利用其与有关执法司法单位的关系,勾结相关执法司法人员,操纵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器对诚实经营的商人及老百姓犯下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执法司法的公正及国家机关的威严。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犯罪集团头子李振刚恶行累累,恶霸一方,身上却笼罩着一道道眩目的光环:茂名市人大代表,这便是黑势力向权力机构渗透寻求保护伞的又一铁证。

三、李振刚黑社会团伙的组织情况和活动范围。

李振刚黑社会团伙是以李振刚、杨亚宾、冯正锋为首,其打手数十人,其中有十多名打手长期在盘据在广州华威达酒店包租多间客房,主要在广州天河区一带活动,专门对诱骗受害人设局开赌、借高利贷,威逼受害人出具现金借据,并以黑社会手段及通过法院起诉等方法追讨黑债。为首分子李振刚、杨亚宾、冯正锋的住处和联系方式见所附。

二年多来,李振刚黑社会组织在到处追斩我,恐吓我的家人、我得东躲西藏不敢露面。过着无家可归和非人般痛苦生活,茂港区法院也曾以我在电白县第二工程公司任八分公司经理为由,查封了电白二建八分公司所有的工地,同时还查封电白二建工程款2400万元。后来由于证据不足未果,目前,我已被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拘留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公司的业务无人打理,公司员工无法安置,工人职工反映激烈,潜藏着巨大的社会稳定隐患。

李振刚多年来与当地法院院长、法官和当地公安的一些腐败分子勾结一起形成一个极具实力和强大的黑社会集团,还长期养有一帮无恶不作的打手,里面还有不少曾伤害人至残和命案在身的狂陡,李振刚等黑恶势力集团多年来以各种各样的罪恶手段至使一大批茂名地区的建筑和经商企业家倾尽家产无家可归,正处在水深火热当中,恳请公安政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揭发以上情况。



此致



检控人:谢建雄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信成南街13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

1)李振刚,男,广东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谭板圩人,现住在广州市体育东路都市华庭C座16楼AB房,联系电话:13316088088。

2)冯正锋,男,住广东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联系电话:13825068988。
 
重审的话估计就不会判得那么轻了。本来就奇怪这种典型怎么会不死,原来是还有后着的。看来黑社会还是逗不过D的。。
 
QUOTE(尼格 @ 2013年06月12日 Wednesday, 10:20 AM)
重审的话估计就不会判得那么轻了。本来就奇怪这种典型怎么会不死,原来是还有后着的。看来黑社会还是逗不过D的。。
[snapback]3551822[/snapback]​


你错了。案件如果发回重审肯定会比之前判决的要轻。由此看来李的家人打点得不错,钱花到位了。
 
重审结果肯定是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QUOTE(水东佬。 @ 2013年06月12日 Wednesday, 05:18 PM)
看来崔真基不给力咯
[snapback]3551886[/snapback]​


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国大代表也没有任何能耐。
 
在伟大的“毛泽东”面前,法律等同于放屁。
 
检察院想弄死他。硬是证据不够。汤普森,张子强谁都知道他们有罪,硬是无罪释放。 这就是法制社会嘛。
 
QUOTE(老牛大炮 @ 2013年06月11日 Tuesday, 11:55 PM)
看来中国真的没有黑社会。
[snapback]3551735[/snapback]​


sx.gif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