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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顺利执结一宗案件 (1人在浏览)

lhb3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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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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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顺利执结一宗案件

6月5日上午,电白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下,在公安、消防以及林头镇政府等部门的配合下,在电白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对一起影响较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完满执结。
此次执行的地点位于林头镇麻宿公路东边的黄泥塘岭、浸死马黄泥塘岭、青草岭三个岭,面积303亩,自2007年起,原告林头镇大群村委会龙屋经济合作社与被告程大角经济合作社就对该块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争议。2008年1月22日,电白县人民政府作出电府行决字(2007)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将此争议地确权给原告大群村委会龙屋经济合作社。被告不服,于2008年5月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茂名市人民政府维持了电白县人民政府的决定;被告于2008年9月又向茂港区人民法院起诉,茂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电白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但被告仍然不服,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2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权给原告所有。在三个岭所有权争议期间,被告程欢、程关太、程为业分别在此块争议地周边立下18条水泥界桩及在麻宿公路边原告土地上搭建了三个水泥底的临时棚,妨碍原告正常生产管理活动。
为此,原告于2010年1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为由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程欢、程关太、程为业停止对原告集体土地的侵害,并拆除被告在原告土地上的水泥桩和搭建的三个临时棚。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义务,原告于2011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会同林头镇政府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过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鉴于双方矛盾对立性强,强制执行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电白县人民法院只能暂缓执行该案,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2013年4月10日,林头镇大群村委会村民与大角村委会村民再次因该块土地发生纠纷,两村共70多名村民聚集在一起,并发生肢体冲突,事件造成4名村民受伤。
面对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电白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且属群体性纠纷,仅仅依靠法院力量难以顺利执结,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与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门以及林头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变通执行方式方法,提出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执行工作方案。在多方共同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仍无效的情况下,电白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月5日上午,由政法委、法院、公安、消防、林头镇政府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执行联动队伍到达执行现场时,被执行人已提前动员部分村民、亲属在涉案土地上静坐,阻挠执行工作,法院法警及协助执行的公安干警遂依法予以制止。之后,在检察院检察员的监督下,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依程序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终于顺利拆除完毕。该案的成功执结,充分彰显了执行联动机制的效力,维护了法律的庄严。
 
偶然、、、、
 
偶而都有一件公正处理的案可以拿得出台面
 
不要搞出人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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