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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作,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呈稳步发展态势。根据《ZG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2〕14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12〕6号)规定,省人口计生委会有关部门对全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报表彰单位
(一)广州、云浮、珠海、深圳、中山、东莞、肇庆、阳江等8个地级以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10万元。
(二)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从化市、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福田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斗门区,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惠城区,江门市开平市,肇庆市四会市、端州区、高要市;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汕尾市汕尾城区,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榕城区,阳江市江城区,湛江市霞山区、遂溪县、徐闻县,茂名市高州市,云浮市新兴县、云安县,韶关市南雄市、浈江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梅县,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等45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5万元。
(三)省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公安厅等6个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考核成绩排名前6位,授予“广东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2万元。
对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地区和省有关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通报表扬单位
(一)湛江、佛山、江门、潮州等4个地级市,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二)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市南沙区、越秀区、增城市、番禺区,江门市鹤山市,肇庆市鼎湖区;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尾市海丰县,揭阳市揭东县,湛江市吴川市、廉江市,云浮市罗定市、云城区,韶关市武江区,梅州市平远县,清远市阳山县等15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三、工作创新奖单位
(一)梅州、惠州、清远等3个地级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综合改革成效明显,授予工作创新奖。
(二)珠三角地区的佛山市南海区、江门市台山市;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市澄海区、汕尾市陆河县、潮州市潮安县、揭阳市普宁市、湛江市麻章区、茂名市化州市、韶关市乳源县、河源市东源县等10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综合改革成效明显,授予工作创新奖。
四、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单位
(一)汕头、汕尾、茂名市等综合考评排名最后3位的地级市,由省政府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潮南区、茂南区、惠阳区、佛冈县、陆丰市、电白县、濠江区、乐昌市、仁化县、江海区等综合考评排名最后10位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达标,但在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工作出现滑坡,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由省政府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希望受表彰表扬和获得创新奖的地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促进广东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受通报批评和被诫勉谈话的地区要正视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2012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作,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呈稳步发展态势。根据《ZG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2〕14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12〕6号)规定,省人口计生委会有关部门对全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报表彰单位
(一)广州、云浮、珠海、深圳、中山、东莞、肇庆、阳江等8个地级以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10万元。
(二)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从化市、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福田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斗门区,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惠城区,江门市开平市,肇庆市四会市、端州区、高要市;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汕尾市汕尾城区,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榕城区,阳江市江城区,湛江市霞山区、遂溪县、徐闻县,茂名市高州市,云浮市新兴县、云安县,韶关市南雄市、浈江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梅县,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等45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5万元。
(三)省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公安厅等6个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考核成绩排名前6位,授予“广东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2万元。
对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地区和省有关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通报表扬单位
(一)湛江、佛山、江门、潮州等4个地级市,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二)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市南沙区、越秀区、增城市、番禺区,江门市鹤山市,肇庆市鼎湖区;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尾市海丰县,揭阳市揭东县,湛江市吴川市、廉江市,云浮市罗定市、云城区,韶关市武江区,梅州市平远县,清远市阳山县等15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三、工作创新奖单位
(一)梅州、惠州、清远等3个地级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综合改革成效明显,授予工作创新奖。
(二)珠三角地区的佛山市南海区、江门市台山市;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市澄海区、汕尾市陆河县、潮州市潮安县、揭阳市普宁市、湛江市麻章区、茂名市化州市、韶关市乳源县、河源市东源县等10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综合改革成效明显,授予工作创新奖。
四、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单位
(一)汕头、汕尾、茂名市等综合考评排名最后3位的地级市,由省政府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潮南区、茂南区、惠阳区、佛冈县、陆丰市、电白县、濠江区、乐昌市、仁化县、江海区等综合考评排名最后10位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达标,但在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工作出现滑坡,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由省政府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希望受表彰表扬和获得创新奖的地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促进广东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受通报批评和被诫勉谈话的地区要正视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