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在325国道上,不同市县是否应该采取同样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进行管理?既然其他市县普遍限速80公里,为何电白却要在路况最好的路段限速60公里?而那些路况较差的路段反而宽限至80公里呢?岂不是因为路况较差的路段不容易超速,在那里“执法”没有多大“意义”的缘故而已。2、其他市县凡是有电子眼拍摄的路段,均有“前面电子眼”,“超速拍照”的提示,让你清楚地知道具体的拍摄位置,达到使你依照速限行驶的目的。但电白的情形却是“全程电子监控”,然后躲在最容易超速的路段旁边的树林里拍摄,太阴湿了!意图无非是:你多多的超速吧,我在这候着你呢,多多益善!3、看处罚通知书。其他市县的都注明被拍摄时的时速是多少公里,并且明确从超过规定速度的百分之十起拍。但电白呢,只要你超速1公里,都被囊括在超过规定速度的百分之二十以下之内,照斩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