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尊敬的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2人在浏览)

阿斯顿

幼儿园
注册
2013-02-14
帖子
19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尊敬的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本人杨芬敏,丈夫罗志锦于2013年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由于颈椎疼痛到电白县中医院治疗,医生确诊为神经压迫颈椎造成的疼痛,并开处药物治疗,然而疼痛却一直没有减轻;2013年2月11日晚23时许,丈夫再次到该院留院治疗,而痛楚依然持续,甚至加剧,彻夜未眠,痛得头发也抓掉了许多,最后在2月12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由于不堪痛苦的折磨,丈夫在所住的五楼病房的厕所窗户侧身跳下,最后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丈夫罗志锦原是一个乐观向上,对家庭有担当的人,本着求生求健康的意愿赴该院治疗,最后却阴阳相隔。丈夫在入院时也积极充分配合医院,告知自身病历和相关症状。而对于医院的医疗服务以及管理,本人有以下疑问:
第一,丈夫虽患有高血压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但病情稳定,心态积极乐观,从未流露出轻生念头。丈夫住院三天只有首次入院记录一次,没有再次记录和死亡记录,在2月11日晚至事件发生期间的十七个小时内,当值医生并没有主动关切丈夫的状况,而是在家属多次哀求下,才给丈夫开处止痛药剂;医生所开的药物并不能有效地控制由于颈椎增生引起的头痛症状,甚至是加剧了,而医生从未建议病人及家属考虑转院。医生所开处的注射药剂中含杜冷丁,该种药物有引致幻觉的副作用,用药后理应加强安全监控,而医院却未作出任何安全监控的举动。从医院的医疗服务来看,试问医院真的有尽为病人服务的责任,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了吗?
第二,丈夫确认死亡后,我们家属一直得不到院方的安抚和正面交代,院方一直坚持死者的死亡纯属个人行为,与医院完全无关。那么,试问,一个大活人在医院治疗了三天,是什么原因导致其因痛楚得不到缓解,痛不欲生而最终选择走上绝路?而事件发生后,在报警后警察未到场之前,院方却急于冲洗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的现场证据,院方又是出于何种居心呢?
第三,丈夫死亡后,我们家属至今仍未接到医院的死亡通知及签字。在家属与医院双方协商并同意将遗体暂存于该院至次日的前提下,医院方面却在13日凌晨三时许调动公安派出所四五十人全副武装到医院转移死者遗体。在家属的苦苦央求下,公安人员却执意强行带走遗体,期间还使用了暴力手段。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之所,难道连这样一个小小请求也无法应允吗?执法部门又是如此地动用国家警力来压迫百姓的吗?
第四,事件发生后,出于当地风俗和对死者的悼念,家属在医院门外焚烧纸钱等物,并充分遵守文明,却遭到公安部门几十人强大队伍的暴力制止。敢问,公安执法人员是这样“保护”我们贫苦百姓的吗?
逝者已逝,然而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以及对此事的处理上却让我们感到心寒,令死者得不到安息,亲属得不到安宁。本人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彻查此事,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以慰丈夫在天之灵!
 
本人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彻查此事,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以慰丈夫在天之灵!
 
首先你在医院焚烧纸钱等物就不对了,这样的手段公安随时可以捉人的了,你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这问题,该起诉的起诉。
 
你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
 
如今这个社会真搞笑,谁患上什么绝症了,就想法到医院或其他地方跳楼,接着家属就组织人去大闹,结果,每次都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这种做法能让这些人得益,都是上头所谓“亲民政策”的可悲后果,这世界真奇妙!

如果政府能实事求是,确实是医院责任,该如何赔就如何赔,如不是医院责任,绝不能让此类丑陋现象得逞,这些通过这种卑鄙无耻手段索财行为,应当受到社会抨击和法律制裁。

楼主在居然敢在网上到处“喊冤”,真是不知羞耻!
 
QUOTE(真理在线 @ 2013年02月19日 Tuesday, 01:10 AM)
如今这个社会真搞笑,谁患上什么绝症了,就想法到医院或其他地方跳楼,接着家属就组织人去大闹,结果,每次都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这种做法能让这些人得益,都是上头所谓“亲民政策”的可悲后果,这世界真奇妙!

如果政府能实事求是,确实是医院责任,该如何赔就如何赔,如不是医院责任,绝不能让此类丑陋现象得逞,这些通过这种卑鄙无耻手段索财行为,应当受到社会抨击和法律制裁。

楼主在居然敢在网上到处“喊冤”,真是不知羞耻!
[snapback]3499510[/snapback]​


你真缺德
 
遭到全村民的指责,只能通过这种办法为自己的卑鄙无耻手段开脱
 
患者罗某,男,31岁,电白县水东镇人,2013年2月9日因身体不适入住县中医院,经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颈椎病、高血压病,治疗后症状有所减轻。病人于2013年2月12日约15:15突然反锁病房卫生间门,从五搂窗户跳下。事件发生后,医院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了全力抢救,终因罗某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时死者罗某家人一直在病房。经公安部冂调查取证,初步确认罗某系自杀。经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初步鉴定,院方诊疗规程规范,不属于医疗事故。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引导家属依法依规处置罗某善后事宜。对故意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财物者,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惩处。


ZG电白县委宣传部
2013年2月15日
 
楼主不要灰心,说风凉话的人就给回他好了,公理一直是存在的,就是看你有没有能力是维护了,只能默默支持你……
 
红斑狼疮好像不能治的~不过怎样,希望大家好好静静来处理这件事,大家乱搞是解决不了事的~路过
 
QUOTE(真理在线 @ 2013年02月19日 Tuesday, 01:10 AM)
如今这个社会真搞笑,谁患上什么绝症了,就想法到医院或其他地方跳楼,接着家属就组织人去大闹,结果,每次都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这种做法能让这些人得益,都是上头所谓“亲民政策”的可悲后果,这世界真奇妙!

如果政府能实事求是,确实是医院责任,该如何赔就如何赔,如不是医院责任,绝不能让此类丑陋现象得逞,这些通过这种卑鄙无耻手段索财行为,应当受到社会抨击和法律制裁。

楼主在居然敢在网上到处“喊冤”,真是不知羞耻!
[snapback]3499510[/snapback]​


我操你吗的。。。人家已经这么可怜了,你还在说风凉话。。你妈的你的心还是不是肉做的啊?
 
我支持楼主的做法。而且还要弄大事情,给大家看清楚政府和医院的勾结
 
事情已经发生,循法解决吧,譬如赶紧做医疗事故方面的鉴定或者请第三方看医院是否有过失导致您爱人失去生命。

单纯从结果看,您爱人属于自杀(相对于他杀来说)。

保留一切证据,并力争社会关注,希望能还您真相。
 
烧纸钱的那天,在场的公安民警和执勤队员没动手打过任何人,望楼主不要听之任之,散播谣言。
 
有大病居然还去中医院,人民医院这样的地方,真是笨。这两个医院的医生水平怎么样?难道还不知道吗?
有大点的病就往茂名去还是安全一点。
在中医院看点小感冒,三楼有个光头开好了药之后,他说有一种药你去楼下君华药店买。去君华药店要28元,再到附近药店去问只要18元。
再说一次,祝这种垃圾医生新年快乐,出门出车祸,全家死光光。当然我相信好医生还是多。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