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跟着老同学去找另外一个同学玩。听他们说罗坑派出所收每户治安费200元,不交的话,会有很大问题(听说这话是来收保护费的人说的)。这明摆就是抢,是威胁,是敲诈,是勒索嘛…… 每户人家收200元,10户就两千,100户就两万,我猜整个罗坑也有500户吧,就10万。真是好过去抢。这本来就是抢,而且是拿着“营业执照”去抢。每年过年都收,一年10万,两年20万,五年100万…… 请问论坛的各位大哥,罗坑派出所收取治安费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山高皇帝远啊,还有皇法吗?